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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企业理税顾问:增值税——农业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举例(7)

录入时间:2002-01-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1/28/2002信息】 8.进项税额转出 如前所述,农业企业工业生产和商品流通部门购进商品、材料、包装物、低值易 耗品等货物,或者委托其他单位加工产品、商品,应按规定确认进项税额,从当期销 项税额中扣除。但是在有些情况下,农业企业工业生产和商品流通部门购进货物并按 规定确认进项税额后,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货物和劳务的用途发生了变化。这有两 种情况: 一种是前面所讲述的视同销售情况,即将自产的工业产品和委托加工的产品、商 品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用于作为投资、用于分配给投资 者或者股东、用于无偿赠送他人,或者将购进的货物用于投资、用于分配给投资者或 者股东、用于无偿赠送他人等。对于这些货物应当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 另一种情况是企业购入或委托加工的将原准备用于工业生产的材料或者原准备用 于销售的商品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或个人销售等等。这具体包括如下 几种情况 (1)将委托加工和购人的货物转用作企业的固定资产或者在建工程; (2)将委托加工和购入的货物转用于企业的免税项目; (3)将购入的货物转用于企业的非应税项目; (4)将购入的货物转用于企业的职工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5)委托加工和购进的货物发生了非常损失。 对于后一种情况,企业在购入货物或者货物委托加工完成时已经确认进项税额, 已经或者将在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但是,购进或委托加工的货物并没有用于工业生 产和对外销售,也没有视同销售,因而不能确认销项税额。比如,某农业企业商品流 通部门上月末购进的建筑材料一批,原价234000元,其中销售额为200000元,进项税 额为34000元,准备用于向附近农户销售,因而该项进项税额已在购入时确认,从销项 税额中扣减,从而减少了上月应交的税金。但是,本月初企业因某种原因将该批建筑 材料用于本企业的一批在建工程,既没有对外销售,也不属于视同销售,因而无法确 认销项税额。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作处理,那么在这项业务中,企业只有进项税额 34000元,无销项税额,当月企业可以少缴增值税34000元。这显然不公平的。所以税 法规定,对于这种情况,应当将转用的这部分货物的进项税额从转用当期的进项税额 扣减掉,如果企业无法正确确定转用的货物的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指进价+ 运费+保险费+其他有关费用)乘以按征税时该货物或应税劳务适用的税率计算应扣减 的进项税额。 [承例1]2月25日,志远农场罐头厂由于仓库倒塌损毁罐头材料一批,进价为60000 元,进项税额为10 200元;损毁生产完成的罐头一批,其生产成本为160 000元,材料 进项税额为进价为进项税额为27200元。 按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和非正常损失的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 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志远农场罐头厂由于仓库倒塌造成货物发 生非正常损失(毁损),则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37400元(10200+27200)不得从销项税额 中抵扣。由于毁损货物的进项税额在货物购入时已经确认,所以在发生非正常损失时, 应当将非正常损失的货物的进项税额37400元从本期已经确认的进项税额中扣除。 在具体核算时,应当将非正常损失的货物的进项税额37400元通过“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从已经确认的进项税额中转出。具体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57400 贷:包装物 60 000 产成品 16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7400 [承例2]12月20日,夜明珠水产养殖场门市部将上月购进的水泥、本材等建筑材料, 转用于本企业新建办公楼工程。该批建筑材料进价为52000元,其进项税额为8840元。 在这项业务中,企业在上月购进该批建筑材料时是准备用于销售的,因而购进时 所支付的增值税额确认为上月的进项税额,从上月的销项税额中扣除,但本期该批建 筑材料被转用于在建工程,而按照税法规定,在建工程所用材料物资的进项税额不得 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在本月将该批建筑材料转用于在建工程时,应当将其进项税 额8840元从本月已经确认的进项税额中扣除。 在具体核算时,养殖场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在建工程 60 840 贷:库存商品 52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840 9.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的确定 企业应当在对当期购进货物、接受劳务、运输费用等各项业务的进项税额进行确 认的基础上,月末,确定本期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总额。企业当期准予 抵扣的进项税额总额应当等于当期内发生的购进货物、接受劳务、运输费用等业务所 确认的进项税额总额减去当期转出的进项税额总额。 [承例1]按照前述有关业务,志远农场罐头厂当月进项税额情况如下: 2月2日,购入材料一批,进项税额13600元; 2月3日,购入包装物一批,商品本身进项税额为34000元,运费进项税额为280元; 2月4日,购入包装物一批,进项税额为4080元; 2月4日,因质量问题退还上月购入包装物,冲减进项税额2720元; 2月5日,购入低值易耗品一批,进项税额为6800元; 2月15日,支付汽车修理费,进项税额2720元; 2月19日,购进水果一批,进项税额为51000元; 2月22日,运输费进项税额为42元; 2月25日,由于仓库倒塌损毁商品一批,转出其进项税额为37400元; 2月28日,支付本月电费、水费和暖气费,进项税额为11280元。 根据上述资料,可以计算出当月因购进货物、接受劳务、运输费用等业务确认进 项税额总额为: 2月份确认的进项税额总额=13600+34000+280+4080-2720+6800+2720+ 51000+42+11280=121082元 2月份因购进的商品发生非常损失、转用于其他用途等应转出的进项税额为: 2月份转出进项税额=3740元 则2月份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为: 2月份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2月份确认的进项税额总额-2 月份转出进项税额 =121082-3740 =117342元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会计人员可以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的有 关资料中计算确定当月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总额。 志远农场可以从其2月份“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的具体记录(见表5-4) 中确定2月份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表5-4中可以看出,2月份,志远农 场罐头厂因购进货物、接受劳务、运输费用等确认的进项税额为121082元(见表中“进 项税额”栏目的合计数),当月因材料、产成品发生非常损失等应转出进项税额为3740 元(见表中“进项税额转出”栏目的合计数),根据这两个项目的合计数可以确定2月份 志远农场准予从进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为117342元。 [承例2]按照有关业务资料,夜明珠水产养殖场门市部当月进项税额情况如下: 12月1日-31日,企业购进商品共计920297.5元,其中,向其他养殖场等农业生产 者购入水产品共计464000元,确认进项税额为46400元;从个体户购进其他农产品 92000元,确认进项税额为9200元;从其他单位购进税率为13%的商品91530元,其中 价款为81000元,进项税额为10530元;税率为17%的商品248917.5元,价款为212750 元,进项税额为36167.5元;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23850元,价款为22500元,税 额为1350元。另外: 12月20日,将上月购进的建筑材料转用于本企业在建工程,转出进项税额为8840 元; 12月23日,将委托某首饰厂加工珍珠项链,其进项税额为581.2元。 根据上述资料,可以计算出夜明珠水产养殖场当月因购进商品、接受劳务等业务 确认进项税额总额为: 12月份确认的进项税额总额=46400+9200+10 530+36 167.5+1350+581.2=104228.7元 12月份因购进的商品转用于其他用途等应转出的进项税额为: 12月份转出进项税额=8840元 12月份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为: 12月份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12月份确认的进项税额总额-12月份转出进项税额 =104228.7-8840=95388.7元 夜明珠水产养殖场可以从其12月份“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的具体记录 (见表5-5)中确定12月份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表5-5中可以看出,12 月份,养殖场门市部因购进货物、接受劳务、运输费用等确认的进项税额为104228.7 元(见表中“进项税额”栏目的合计数),当月因购进商品转用于在建工程应转出进项 税额为8840元(见表中“进项税额转出”栏目的合计数),根据这两个项目的合计数可 以确定12月份夜明珠水产养殖场准予从进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为95388.7元。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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