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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企业理税顾问:增值税——农业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举例(4)

录入时间:2002-01-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1/28/2002信息】 (二)进项税额的确定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8条的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 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对于农业企业来说,进项税额主要是其购进货物(包括商品、材料、包装物、低值 易耗品等,但不包括固定资产,下同)向供货方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增值税额,但并 不局限于此。企业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而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额,也是企 业进项税额的组成部分。另外,按照税法还规定,企业购进免税农产品、购买或销售 货物发生的运输费用等也可按规定计算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下面通过具体实例讲解商品流通企业进项税额的确定。 1、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的确定 农业企业从事工业生产和商品流通业务从外部购进货物,应当在收到销售方开来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直接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确定进项税额。 [承例1]志远农场2000年2月2日用转账支票从本市购入用于罐头生产的材料一批, 对方在收到支票的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商品价款为80000元, 增值税额为13600元,价税合计为93600元。 在该项业务中,志远农场可直接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确定该项材 料采购业务所发生的进项税额为13600元。 在具体核算中,应在支付货款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材料采购 8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600 贷:银行存款 93600 [承例2]养殖场12月1日从当地某粮油公司购进食用植物油一批,总价款为4520元, 用银行存款支付,对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4000元,增值税额为520元。 该养殖场在收到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商品采购——食用植物油 4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20 贷:银行存款 4520 如果企业不是用现金支付,而是用商业票据等进行材料物资价款的结算,或者采 用赊购方式购进材料物资,也应当于收到销售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根据发票上注明 的增值税额确定进项税额。 [承例1]2月4日,志远农场以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某公司购入包装物一批,对方 在收到汇票的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包装物价款为24000元,增值税额 为4080元。2月5日,志远农场按购销合同向某单位购入低值易耗品一批,合同规定每 半年结算一次,对方在发出货物的同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40000元,增 值税额为6800元。在这两笔业务中,虽然志远农场并没有立即付款,但也应当于收到 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根据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确定进项税额,即4080元和6800元。 在具体核算时应当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包装物 24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080 贷:应付票据 28800 借:低值易耗品 4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800 贷:应付账款 46800 农业企业购进的用于工业生产的材料和用于对外销售的商品,经常会由于对方提 供的货物的品种、规格、质量等达不到合同要求而发生退货或者要求对方给予一定的 折让。按照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税额,应从发生 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在购入材料、商品等尚 未付款或者尚未入账的情况下,进货企业可直接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退还销售方。在购 入材料、商品已经入账,发生退货或者对方给予折让,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 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应由购买方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进货退出或索取折 让证明单,送交销售方,销售方根据证明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根据对 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除了扣减材料、商品的价值外,还 应当扣减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如不扣减,造成不纳税或者少纳税的,属于偷税行 为。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由税务机关留 存备查;第二联为证明联,交由购买方送销售方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合法依 据;第三联购货单位留存。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的格式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 定,其他单位和纳税人不得擅自改变。证明单必须由税务机关开具,并加盖主管税务 机关印章,不得将证明单交由纳税人自行开具。企业应当将取得的证明单按照税务机 关的要求装订成册,并按照有关发票保管的规定进行保管。 [承例1]2月4日,志远农场因商品质量问题将已经入库的包装物一批退还给供货方, 收回价款16000元,增值税额2720元。 在该项业务中,由于在包装物入账时已经将进项税额同时入账,因此在退货时先 由志远农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取得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将其送交销售方,销 售方据此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志远农场应当根据对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票,除了冲减商品价值80000外,还应当冲减相应的进项税额27200元。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时,对于发生的退货应当根据红字发票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6000 贷:包装物 272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8720 [承例3]花乡农场所属物资供销部与外地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向该公司购买农用 塑料薄膜一批,准备销售给附近农户。合同规定采用托收承付方式进行货款的结算, 验单付款。5月8日收到该公司通过银行转来的有关凭证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 价款为3000000元,增值税额为510000元,价税合计为3510000元,农场按合同规定支 付全部款项。5月9日,该农场收到货物,验收时发现该批货物的质量没有达到合同规 定的要求,经过协商,对方同意给予20%的折让。5月18日收到该公司汇来的折让款 702000元。 在该项业务中,在发生折让时,同样应先由农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取得进货退出 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将其送交销售方,销售方据此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农场应 当根据对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冲减商品价值600 000外,还应当冲减相 应的进项税额102000元。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应当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6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20000 贷:银行存款 702000 在这里需要强调一点,按照规定,企业购进货物,必须在购进的货物已经验收入 库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对于货物尚未到达企业或者尚未验收入库的,按照规 定,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企业当期的进项税额予以抵扣。在月末申报纳税时,对于尚 未到达企业或者尚未验收入库货物的进项税额,不能作为本期的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 税额中抵扣。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有几种处理方法:一种是所有货物都在验收入库后进行货 物采购的账务处理,相应地账面上确认的进项税额都是货物已经验收入库后的进项税 额,在月未可以直接根据账面确认的进项税额申报纳税;另一种是所有货物均按常规 进行账务处理,月末在申报纳税时对于尚未验收入库的货物的进项税额,可以编制红 字凭证冲减,月初再编制蓝字凭证冲回来;第三种是平时按常规进行账务处理,月末 对于尚未验收入库的货物,暂不作账务处理,这样月末账面上确认的进项税额全部是 验收入库货物的进项税额,申报纳税时可直接根据账面进项税额申报纳税。 2.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商品进项税额的确定 按照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商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由税务所代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见本章第六节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由税务所代开的增值税 专用发票,应以发票上填写的税额为进项税额。 [承例2]夜明珠水产养殖场12月15日开出代销结算清单,为某工艺品厂代销产品共 计3200元。该工艺品厂为小规模纳税人。12月17日工艺品厂交来由税务所代开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一张,注明价款为3018.87[3200/ (1+6%)]元,税额为181.13元 (3018.87×6%)。 按照规定,一般纳税人收到小规模纳税人由税务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 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确认进项税额。在这项业务中,养殖场根据由税务所代开的增 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181.13元确认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181.13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可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商品采购 3018.87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81.13 贷:银行存款 320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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