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企业理税顾问:增值税——农业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举例(3)
录入时间:2002-01-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1/28/2002信息】 5.混合销售时销项税额的确定
如前所述,农业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应按货物的
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销售额的合计数计算销项税额。
[承例1]志远农场2月16日向某公司销售罐头一批,总价款为16000元,应购买方要
求,由志远农场所属车队负责运输,对方支付运输费720元。按合同规定,对方以银行
汇票支付全部款项。
在本项业务中,既有货物的销售,又有非应税劳务(运输劳务)的销售,因而属于
混合销售行为,应按货物销售额和劳务销售额的合计数计算销项税额。货物的含税销
售额为16000元,劳务的含税销售额为720元,含税销售额合计数为16720元,不含税销
售额为14290.60元[16720/(1+17%)],则销项税额为2429.4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志远农场在收到对方交来的银行汇票时应当作如下会计
分录:
借:银行存款 16720
贷:营业收入——工业产品销售收入 13675.22
其他业务收入 615.38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429.40
6.兼营非应税劳务销项税额的确定
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兼营非应税劳务应分别核算货物和非应税劳务的
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
收增值税。对于农业企业兼营非应税劳务而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的,
应当按照企业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例3]8月12日,花乡农场所属的车队受某单位委托代为运输货物一批,收到某客
户交来的运输费6000元。车队主要以运输农场货物为主,虽也对外服务,但由于业务
量较小,不单独进行会计核算,税务机关核定其应征收增值税。
在这项业务中,车队所提供的劳务属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但由于不单独核算,
所以按税务机关的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因而车队实现的劳务收入应当按规定的税率
计算确认销项税额。企业收到的运输费12000元为含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为
10256.41元[12000/(1+17%)],销项税额为1743.59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现金 6000
贷:其他业务支出 10256.41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43.59
7.售价明显偏低情况下销项税额的确定
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
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下列顺序核定其销售额:
(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
公式中的成本,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
本。
[承例1]志远农场2000年2月27日向其出资举办的超市销售某种罐头4000个,销售
价格为每个4元(含税),企业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为13675.21元,增值税
额为2324.79元。该批产品的生产成本为每个3.80元。在申报纳税时,税务机关认为
该批货物的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应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项税额。则: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3.80×4000×(1+10%)
=16720元
销项税额=16720 ×17%=2842.4元
志远农场应当就该批货物的销售补缴增值税为517.61元(2842.4-2324.79)。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费用 517.61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7.61
8.当期销项税额的确定
农业企业应当在对当期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包装物押金、视同销售等各项业务
的销项税额进行确认的基础上,月末,确定本期的销项税额总额。企业当期的销项税
额总额应当等于当期内发生的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包装物押金、视同销售等业务所
确认的销项税额之和。
[承例1]按照前述有关业务,志远农场当月销项税额情况如下:
2月1日,销售罐头一批,销项税额21760元;
2月5日,收到代销清单,已销罐头77600元,销项税额为13192元;
2月16日,销售罐头一批,产品价款和运费的销项税额为2429.40元;
2月16日,将逾期包装物押金转作收入,确认销项税额为116.24元;
2月20日,投资转出罐头和委托加工方便面一批,销项税额为102000元;
2月20日,退货,退回增值税1700元;
2月21日,销售罐头一批,确认产品和包装物的销项税额为22100元;
2月25日,销售罐头一批,销项税额为17000元;
2月26日,销售罐头一批,销项税额为30600元;
2月27日,销售罐头一批,销项税额为2842.4元,月末应补缴税款517.61元;
根据上述资料,可以计算出当月因销售货物、提供劳务、逾期包装物押金转作收
入、视同销售等业务确认的销项税额总额为:
2月份确认的销项税额总额=21760+13192+2429.40+116.24+102000-1700+
22100+17000+30600+2842.4+517.6=210857.64元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会计人员可以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的有
关资料中计算确定当月销项税额总额。
志远农场可以从其2月份“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的具体记录(见表5-4)
中确定2月份销项税额总额。从表5-4中可以看出,2月份,志远农场因销售货物、提供
劳务、包装物押金转作收入、视同销售等确认的销项税额为210857.64元(见表中“销
项税额”栏目的合计数)。
表5-4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略 借 方 贷 方 略
合计 进项税额 已交税金 合计 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
l 21760
2 13600
3 34280
4 4080
4 (2720)
5 6800 13192
15 2720
16
16 116.24
19 51000
20 102000
(1700)
21 22l00
22 42
25 17000 3740
26 30600
27 2842.40
28 11280 517.61
合计 121082 210 857.64 3740
[承例2]按照有关业务资料,夜明珠水产养殖场当月销项税额情况如下:
12月1日-31日,零售商店零售货物,共实现零售额2020770元,其中,自产水产品
1000000元,收购的其他水产品169500元,其中,销售额为150 000元,销项税额为195
00元;其他商品637500元,其中,销售额为544871.79元,销项税额为92628.21元;
代销其他商品(税率为17%)的零售额为146250元,其中,销售额为125000元,销项税
额为21250元;免税商品为114320元。另外:
12月1-31日,接受顾客委托加工虾仁等,收取加工费4340元,销售额为4000元,
销项税额为680元:
12月31日,委托加工珍珠项链发给职工作为福利,销项税额为2380元。
根据上述资料,可以计算出当月因销售商品、提供加工劳务、视同销售等业务确
认的销项税额总额为:
12月份确认的销项税额总额=19500+92628.21+21250+680+2380
=136438.21元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会计人员可以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中
“销项税额”栏的有关资料计算确定当月销项税额总额。
夜明珠水产养殖场可以从其12月份“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的具体记录
(见表5-5)中确定12月份销项税额总额。从表5-5中可以看出,12月份,养殖场因销售
货物、提供劳务、视同销售等确认的销项税额为136438.21元(见表中“销项税额”栏
目的合计数)。
表5-5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略 借 方 贷 方 略
合计 进项税额 已交税金 合计 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
1 520 650
2860.94
2 600 ……
68
20 8840
26 30600
27 2842.40
31 2380
合计 104288.7 136438.21 8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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