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企业理税顾问:牧业税
录入时间:2002-01-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1/28/2002信息】 本章重点内容提示:哪些农业企业应当缴
纳牧业税?牧业税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如何划分?如何计算牧业税应纳税额?如何缴纳
牧业税?
第一节 牧业税概述
一、纳税人
按照规定,牧业税的纳税人一般为在牧区、半农半牧区从事牧业生产并取得牧业
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显然,在牧区、半农半牧区从事牧业生产并取得牧业收入的农业
企业是牧业税的纳税人。
二、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
牧业税的征税对象可以分为两种:有的地区以纳税人从事牧业生产所取得的收入
为征税对象,也有的地区以纳税人牧养的牲畜作为征税对象。牧业税的征税范围一般
为牧养马、牛、羊、骆驼、驴、骡。
三、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规定,农业企业能享受的牧业税的优惠政策一般有:
1.仔畜、良种公畜、耕役畜,免税。
2.边境地区的纳税人,可以享受一定的减税、免税照顾。
3.纳税人的牲畜因风、雪、疾病等自然灾害造成死亡损失的,可以减税、免税。
四、牧业税和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的划分
征收牧业税的地区,对于生产牲畜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牧业税,不再征收农业
税;对收购应税牲畜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农业特产税。
第二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牧业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从事牧业生产取得的总收入或者牧养的牲畜头数。牧
业总收入包括当年出售应税牲畜、畜产品(包括牲畜的皮、毛、肉、奶等)的收入和自
用的畜产品折价,牲畜头数指当年牧畜的实际数量。计税牲畜头数一般在每年6月末清
点,有些地方还规定有折算办法。也有的地方按照纳税人近几年的牧业收入或者牲畜
头数的平均数核定牧业税的计税依据,一定几年不变。
二、税率
根据国家规定的牧业税政策,各地牧业税的税率应当控制在牧业收入的3%以内。
目前,各地主要采取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税率形式。
在实行比例税率的地区中,又分为几种情况:一是实行全额比例税率。即凡纳税
人能计算牧业总收入的,按照其牧业总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牧业税。二是实行差别比
例税率。即由省、自治区规定所属各地(州、盟)的平均税率,各地(州、盟)根据省、
自治区规定的平均税率规定所属各县(市、旗)的平均税率,各县(市、旗)根据地(州、
盟)规定的平均税率规定当地纳税人的具体适用税率。三是实行有免征额的比例税率。
四是实行有起征点的比例税率,即纳税人牧养的畜群折合满一定金额者,按照规定的
税率缴纳牧业税;达不到规定金额的免征。
实行定额税率的各省、自治区规定了各类牲畜的税额。例如,牛为每头每年x元;
马为每匹每年x元等。
三、应纳税额
牧业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1.应纳税额=畜牧业总收入×适用税率
2.应纳税额=计税牲畜头数×适用税额标准
牧业税一般以现金缴纳,也有的地方规定可以缴纳牲畜或者畜产品。
四、牧业税的会计处理
按照规定,企业应当在“应交税金”账户下设置“应交牧业税”明细账户,专门
用来核算企业发生的和缴纳的牧业税,其贷方反映企业计算出的应当缴纳的牧业税,
其借方反映企业实际缴纳的牧业税,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应缴而未缴的牧业税。
牧业税作为营业税金的一部分,应当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等账户。
第三节 牧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和缴纳举例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举例
[例1]某农场地处牧区,自上年纳税以来通过销售牲畜、畜产品共取得牧业收入
6820000元,当地政府规定牧业税税率为3%,则应纳牧业税为:
应纳税额=6820000×3% =2046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04600
贷:应交税金——应交牧业税 204600
[例2]某牧场2001年6月底共有牛200头,马100匹,羊3000只,当地政府规定税额:
牛为每年每头5元,马为每年每匹5元,羊每年每只1元,则应纳牧业税税额为:
应纳税额=200×5十100×5十3000×1
=1000十500十3000
=4500元
则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4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牧业税 4500
二、牧业税的缴纳举例
按照规定,纳税人应当于取得畜牧业收入之后向当地主管征收机关申报纳税。具
体纳税期限由开征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现在一般规定在7月到8月间,一年
缴纳一次。
[承例1]当地政府规定于8月份申报缴纳牧业税。8月15日,企业按规定开出支票,
缴纳牧业税2046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根据实际缴纳的税款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牧业税 204600
贷:银行存款 204600
[承例2]当场政府规定于7月份申报缴纳牧业税。7月8日,该牧场按规定向征收机
关进行纳税申报,并开出支票,缴纳牧业税45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根据实际缴纳的牧业税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牧业税 4500
贷:银行存款 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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