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企业理税顾问: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举例(4)
录入时间:2002-01-25
【中华财税网北京01/25/2002信息】 8.折旧、摊销支出纳税调整额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折旧费用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如在建工程、
营业费用等,而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摊销额则根据发生额直接计入营业费用等。但是,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只有在规定范围和标准内的折旧和摊销支出
才能在税前扣除,其与计入营业费用项目的折旧、摊销支出的差额即为折旧、摊销支
出纳税调整增加额。
[承例12]新风信用社上一年度兼并某信用社,其支付的现金大于该企业的净资
产,形成300万元的商誉,计入无形资产,在十年内分期摊销,每年摊销30万元。而按
照税法规定,商誉不得摊销,则这30万元无形资产摊销纳税不得在税前扣除,成为纳
税调整增加额。则:
折旧、摊销支出纳税调整增加额=30万元
[例15]东城分行2000年1月份投入设备一台,价值120万元,残值率为5%。企业
为加速折旧,折旧年限选为5年,每年提取折旧22.8万元,全部计入营业费用。而按
财务制度和税法规定折旧年限为10年以上,每年允许计提折旧额为11.4万元。则:
折旧支出纳税调整增加额=22.8-11.4
=11.4万元
9.坏账损失纳税调整增加额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采用直接转销法的企业,其坏账损失根据实际发生额直接
计入管理费用。但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只有在规定范围和标
准内的坏账损失才能在税前扣除,其与计入营业费用项目的坏账损失的差额即为坏账
损失纳税调整增加额。
[承例14]京城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当年营业费用中有坏账损失200000元,其
中有180000元为子公司所欠货款三年以上而被确认为坏账。按照税法规定,关联企业
的往来款项不得确认为坏账损失,则这180000元不得在税前扣除,则:
允许扣除的坏账损失=200000-180000
=20000元
坏账损失纳税调整增加额=200000-20000
=180000元
10.坏账准备纳税调整增加额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采用备抵法的企业,其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冲减坏账准备,
只有增提的坏账准备才能计入营业费用。但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
定,只有在规定范围和标准内提取的坏账准备才能在税前扣除,其与计入营业费用项
目的坏账准备的差额即为坏账准备纳税调整增加额。
[承例14]京城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年末“应收账款”账户余额为1050万元,
其中有400万元为母公司所欠租赁费。“应收票据”账户余额250万元,“坏账准备”
账户有借方余额6.75万元,企业按规定增提坏账准备12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关联企
业的往来账款不得提取坏账准备,而应收票据则可提取坏账准备,则;
允许扣除的坏账准备提取额=(1050-400+250)×5‰+6.75
坏账准备纳税调整增加额=12-11.25
=0.75万元
11.罚金、罚款和滞纳金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罚金、罚款和滞纳金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营业外支出。但
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只有在规定范围内的罚金、罚款和滞纳
金支出才能在税前扣除,其与计入营业外支出项目的罚金、罚款和滞纳金的差额即为
纳税调整增加额。
[承例11]中保华远分公司1月份营业外支出中有因违反有关规定而向有关部门支
付罚款360000元,因违反合同规定向其他企业支付违约金340000元。按照规定,企业
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罚款等可以扣除,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
的罚款、罚金、滞纳金不得扣除。则企业支付的违约金340000元准予扣除,而向有关
部门支付的罚款360000元不得在税前扣除。
[承例12]新风信用社当年营业外支出中,有向有关部门支付罚款40万元,因违
反合同向其他企业支付违约金和罚款30万元。同样,其支付的违约金和罚款30万元准
予扣除,而向有关部门支付的罚款4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
12.存货跌价准备金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于中期期末或年度
终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存货跌价损失,直接冲减当期利润。但是,在计算应纳税
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存货跌价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已经计入存货跌价损
失项目的存货跌价准备即为纳税调整增加额。
[承例14]京城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损益表中有存货跌价损失60000元,
直接冲减当年利润总额。在计税时,这60000元不得扣除。
13.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于中期期末或年度
终了,将短期投资的总市价与总成本进行比较,若总市价低于总成本,则可按其差额
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作为投资损失,直接冲减当期利润。但是,在计算应纳税所
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已经计入投资损失
项目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即为纳税调整增加额。
[承例14]京城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投资收益”账户表明,企业于年
末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280000元,直接冲减当年利润总额。在计税时,这280000元
不得在税前扣除,应作为纳税调整增加额。
14.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于中期期末或年度
终了,对长期投资逐项进行检查,如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
原因,其可收回的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并且这种降低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不可能恢复,
则可按可收回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作为投资损失,直接冲
减当期利润。但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不得
在税前扣除,因此已经计入投资损失项目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即为纳税调整增加额。
[承例14]京城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投资收益”账户表明,企业于年
末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650000元,直接冲减当年利润总额。在计税时,这650000元
不得在税前扣除,应作为纳税调整增加额。
15.其他纳税调整增加项目
除了上述项目外,企业还可能会有一些其他项目,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全部计入
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项目而减少了当期利润,但按照税法规定,它们不能在税前
扣除,或者只有部分能在税前扣除,因而在计税时对于不能在税前扣除的部分应当作
为纳税调整增加额;或者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没有被确认为收入而按照税法规定应当
作为本期收入,对这部分收入也应当作为纳税调整增加额。
[承例14]京城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账户表明,企业当年发生的业务费中,
有20万元为企业向市某政府部门有关人员支付的业务介绍费。按照税法规定,只有符
合条件的佣金收入才能在税前扣除,而条件之一便是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
事中介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显然,某政府部门有关人员不属于此类对象,因而向其支
付的业务介绍费不能在税前扣除,应作为纳税调整增加额。
[例16]东方证券公司拥有西方财务公司股份的60%。2000年,西方公司发生经
营损失500万元,由于东方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其对西方公司的股权投资,因此在收到
西方公司2000年决算报表时确认投资损失300万元计入“投资收益”账户。但是按照税
法规定,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只能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方企
业不得确认投资损失,因此这300万元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投资损失不能在税前扣除,
应当作为东方公司的纳税调整增加额。
在上述各项纳税调整增加项目的基础上,即可计算出企业当期的纳税调整增加额。
[承例11]中保华远分公司1月份纳税调整增加情况如下:
工资薪金纳税调整额 160000
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纳税调整额 28000
广告支出纳税调整额 18015
罚款、罚金和滞纳金 360000
纳税调整增加额合计 566015
[承例12]新风信用社当年纳税调整增加情况如下:
工资薪金纳税调整额 474.8
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纳税调整额 86.24
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额 55.1591
赞助支出纳税调整额 40
折旧、摊销支出纳税调整额 30
罚款、罚金和滞纳金 40
纳税调整增加额合计 726.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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