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企业理税顾问: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举例(5)
录入时间:2002-01-25
【中华财税网北京01/25/2002信息】 (二)纳税调整减少额
对于金融保险企业来说,除了纳税调整增加项目外,有时还有一些在纳税调整时
需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
[承例16]假如西方公司2000年实现盈利500万元,东方公司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在收到西方公司2000年决算报表时,确认投资收益300万元。西方公司实际分配利润
300万元,东方公司实际收到利润180万元(300×60%)。按照税法规定,只有实际从
被投资企业所得税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分配取得的投资收益才能作为
股权投资所得,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对于东方公司采用权益法确认而没有
实际取得的投资收益120万元(300-180),不能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应当作为企
业当期的纳税调整减少额。
(三)纳税调整后所得
企业当期的纳税调整前所得,加上纳税调整增加额,减去纳税调整减少额,即为
纳税调整后所得。
[承例11]中保华远分公司1月份纳税调整前所得为16000000元,纳税调整增加额
为567000元,没有纳税调整减少额,则:
纳税调整后所得=16000000+566015-0
=16566015元
[承例12]新风信用社本年度纳税调整前所得为4140万元,纳税调整增加额为
725.5391万元,也没有纳税调整减少额,则:
纳税调整后所得=4140+726.1991-0
=4866.1991万元
三、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在纳税调整后所得的基础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减去各项免税所得,即可计算
出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按照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
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弥补亏损期不得超过5年。在具体计税时,
当企业存在以前年度发生的未弥补的亏损时,则首先应当在纳税调整后所得的基础上,
减去以前年度未弥补的亏损。
[承例11]中保华远分公司1999年发生亏损6000万元。2000年盈利4000万元,纳
税调整后所得为4800万元,全部用来弥补1999年度亏损,尚有1200万元亏损尚未弥补。
2001年1月份实现利润15802000元,纳税调整后所得为16567000元。则1月份纳税调整
后所得首先应当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1200万元,弥补后尚有所得4567000元。
[例17]某财务公司1998年发生亏损1200万元,1999年盈利140万元,纳税调整后
所得为160万元,年末未弥补亏损为1040万元(1200-160);2000年盈利580万元,纳
税调整后所得为690万元,年末未弥补亏损为350万元(1040-690)。2001年企业实现
利润840万元,纳税调整后所得为920万元,则其余的350万元未弥补亏损可于本年度全
部弥补。
(二)免税所得
如前所述,按照税法规定,企业的部分收入,如国债利息收入、技术转让收益等,
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于这些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应当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减去。
1.国债利息收入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国债利息收入和其他债券利息收入一样根据实际发生额计
入投资收益。而按照税法规定,企业购买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在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将已经计入投资收益的国债利息收入减去。
[承例11]中保华远分公司1月份投资收益中有企业购买的国库券本月应计利息收
入100000元。这100000元在计税时应当减去。
2.免税的补贴收入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企业取得的补贴收入根据实际发生额单独进行核算,计入
当期的利润总额。在前述计算收入总额时,补贴收入也单列项目计入收入总额。而按
照税法规定,企业取得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文件明确规定专门用途的国家
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可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如无文件明确,应一律并人实际收到
该补贴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所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于有文件明确
规定可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补贴收入,应当减去。
3.免税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收费或附加
在前述计算收入总额时,企业收取的各种价外基金、收费或附加等,应当作为其
他收入,单列项目计入收入总额。而按照税法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收费或附
加免征企业所得税。所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于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收费或
附加,应当减去。
4.免予补税的投资收益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根据实际发生额进行核算,计入当期
的利润总额。在前述计算收入总额时,投资收益分别以“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收
益”两个项目计入收入总额。企业的投资收益包括债券利息收入、股息性所得和投资
转让收益。对于股息性所得,由于是税后所得,凡是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等
于或高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或者被投资企业因享受国家税收法规定的定期减
税、免税政策优惠而使其所得税税率低于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投资企业不再征收
企业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在计算企业当期的收入总额时,股息性所得已经还
原为税前收益,所以在这里扣除的免予补税的投资收益也应该是还原的税前投资收益。
[承例11]中保华远分公司1月份收到联营企业分来的利润402000元,还原为税前
利润为600000元。由于联营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也为33%,所以不必补税,这600000元
投资收益属于免税的投资收益,则:
免税的投资收益=600000元。
5.免税的技术转让收益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企业进行技术转让取得的收入以及由此发生的有关成本根
据实际发生额单独进行核算,分别记入“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账户,计入当期
的利润总额。而按照税法规定,企业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
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企业所得
税。在前面计算企业的收入总额和扣除项目时已经将企业的技术转让收入和技术转让
支出包括在内,在此应当将企业当期免税的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减去技术转
让支出)扣除。
[承例12]新风信用社当年取得专利权转让费250万元,专利权未摊销成本和转让
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支出80万元,则技术转让收益为170万元。按照规定,企业进行
技术转让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应照
章纳税。因此新风信用社当年取得的170万元技术转让收益中有30万元可以享受免税待
遇。则:
免税的技术转让收益=30万元
6.其他免税所得
除了上述几项免税收益以外,如果企业享受其他免税优惠政策,其免税收益可计
入此项目。
(三)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调整后所得减去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再减去各项免税所得,即为企业当期的
应纳税所得额。
[承例11]中保华远分公司当月纳税调整后所得为16566015元,月初有未弥补的
以前年度亏损12000000元,本月免税所得为:国债利息所得100000元,免于补税的投
资收益600000元。则中保华远分公司本月应纳税所得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16566015-12000000-(100000+600000)
=16566015-12000000-700000
=3866015元
[承例12]新风信用社当年纳税调整后所得为4865.5391万元,没有未弥补的以
前年度亏损,本年免税所得为:免税的技术转让收益30万元。则应纳税所得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4866.1991-30
=4866.1991万元
四、计算应纳税额
企业当期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即可计算出企业当期
应缴所得税额,即应纳税额。用公式表示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承例11]中保华远分公司当月应纳税所得额为3867000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
33%,则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3866015×33%
=1275784.95元
[承例12]新风信用社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4836.1991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
为33%,则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4836.1991×33%
=1595.9457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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