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企业理税顾问: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3)
录入时间:2002-01-25
【中华财税网北京01/25/2002信息】 2.无形资产的计价和摊销
无形资产是指纳税人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
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按照规定,无形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应区别确定:
(1)投资者作为资本金或者合作条件投入的无形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
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
(2)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包括买价和购买过程中发生的
相关费用。
(3)自行开发并且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开发过程中实际支出计价。
(4)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照发票账单所列金额或者同类无形资产市价计价。
除企业合并外,商誉不得作价入账。
非专利技术和专利的计价应当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确认。
按照规定,企业购买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软件,未单独计价的,应并入计算机硬
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单独计价的软件,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
按照规定,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给国家或其他纳税人的土地出让价款应作
为无形资产管理,并在不短于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限内平均摊销。
按照规定,除另有规定者外,自创或外购的商誉和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不得摊销
费用。按照规定,企业自行开发研制无形资产,应对研究开发费用进行准确归集,凡
是已经作为研究开发费直接扣除的,该项无形资产使用时不得再分期摊销。
无形资产的摊销,应当采取直线法计算。
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期
限的,按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企业申请书中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原则摊销;法律没
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的受益年限摊销;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
申请书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
3.递延资产及其摊销
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
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
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
的期限内分期扣除。这里所说的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
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
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
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
按照规定,企业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企业固定资产的改良
支出,如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固定资产已经提足折旧,
可作为递延资产,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
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1)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的;
(2)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
(3)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按照国税函[2000]906号文件规定,金融保险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房屋,
其发生的装修支出,作为递延费用,在租赁合同的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金融保险的
办公楼、营业厅一次装修工程支出在10万元以上的,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
按上述规定扣除。未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一律作为资本性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金融保险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不按固定资产管理的电脑及其附助设备,其租赁
费可在租赁期内平均摊销,但最少不得短于3年。
4.投资成本的扣除
按照规定,企业对外投资的成本不得折旧或者摊销,也不得作为投资当期费用直
接扣除,但可以在转让、处置有关投资资产时,从取得的财产转让收入中减除,据以
计算财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5、存货的计价
按照规定,企业的材料、产成品、半成品等存货的计算,应当以取得时的实际成
本计价。企业外购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购货价格、购货费用和税金。计入存货的成本
是指购买、自制或委托加工发生的消费税、关税、资源税和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增值税进项税额。企业自制存货的成本包括制造费用等间接费用。企业各项存货的发
出或领用的成本计价方法,可以采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
均法、计划成本法等方法。如果企业正在使用的存货实物流程与后进先出法一致,也
可以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或领用存货的成本。企业采用计划成本法确定存货成本
或销售成本的,必须在年终申报纳税时及时结转成本差异。
按照规定,企业的存货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确实需要改变计价的,
应当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否则,对应纳税所得额造成影响的,
税务机关有权调整。
(五)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是指企业为经营活动的需要承担的、与借入资金相关的利息费用,包括:
1.长期、短期借款的利息;
2.与债券相关的折价与溢价的摊销;
3.安排借款时发生的辅助费用的摊销(包括债券发行手续费、印刷费等);
4.与借入资金有关,作为利息费用调整额的外币借款产生的差额(指汇率差,在
会计上表现为汇兑损益)。
(六)租金支出
租赁是指企业通过向资产所有者定期支付一定量的费用,从而长期(一般指一年
以上)获得某项资产的使用权的行为。按照性质不同,租赁可以分为经营性租赁和融
资性租赁。
按照规定,对于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从出租方取得固定资产,其符合独立企业之
间交易原则的租金可根据受益时间,均匀扣除。对于经营租赁租入固定资产的修理费,
应由企业负担的,可在实际发生时予以扣除;对于经营租赁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
如前所述,应当计入递延资产,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均匀摊销。这与现行财务制度规
定有所不同。按照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对于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
应在租赁有效期内分期摊销。
按照规定,融资租赁是指在实质上转移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
的一种租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租赁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
2.租赁期为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以上);
3.租赁期内租赁最低付款额大于或基本等于租赁开始日资产的公允价值。
按照规定,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从出租方取得固定资产,其租金支出不得扣除,
但可按规定提取折旧费用。
(七)广告费
广告费用是企业为销售产品或者提供劳务而进行的宣传推广费用。按照《扣除办
法》的规定,企业的广告费用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企业正规的广告费支出,
另一部分是业务宣传费。
按照规定,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2.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按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
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比如,某保险公司当年实现营业收入3000万
元,当年发生广告费支出120万元,则按规定当年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广告费为60万元,
其余60万元可以结转到下年度;假如下年度企业实现营业收入4000万元,发生广告费
70万元,根据当年度实现营业收入按2%的比例计算的准予扣除的广告费为80万元,则
年末应将未扣除的广告费50万元(60+70-80)继续结转下年,依此类推,直到扣除
完为止。按照规定,企业因行业特点、企业创办初期等特殊原因,其广告费支出超过
上述比例,确实需要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的,凡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的企业,报
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在一定年限内放宽广告费支出的扣除比例。
业务宣传费是指企业发生的不符合上述广告费支出条件的、未通过媒体传播的广
告性质的宣传推广费用,包括广告性质的礼品支出等。按照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
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在不超过营业收入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结转下
年。
按照规定,金融保险企业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也按上述规定执行。
按照规定,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对于赞助支出,
不得在税前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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