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企业理税顾问: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2)
录入时间:2002-01-24
【中华财税网北京01/24/2002信息】 (三)对实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的计税
方法
按照规定,对实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其应纳的个人所
得税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税,分月预缴的方法,即在企业经营者按月领取基本工资
时,减去800元费用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预缴;年度终了后,企业按规定计算出
经营者应当领取的效益工资,然后将基本工资与效益工资合计,计算出平均每月应纳
税额,在此基础上再计算出全年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月平均应纳税额=[(全年基本工资+效益工资)÷12-费用扣除标准]×适用
税率-速算扣除数
年应纳税额=月平均应纳税额×12
将全年应纳税额与预缴税款进行比较,其差额即为应补缴的税款。
[承例3]东方证券公司对经理实行年薪制,每月发放基本工资2000元,年度终了
后根据公司效益情况计算效益工资。1月末发放1月份基本工资2000元,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2000-800
=1200元
应纳税额=1200×10%-25
=95元
则每月末企业在发放工资时应代扣代缴经理个人所得税95元。
年度终了后,企业计算出经理当年应得效益工资48000元,则全年应纳税额为:
月平均应纳税所得额=(2000×12+48000)÷12-800
=5200元
月平均应纳税额=5200×20%-375
=665元
年应纳税额=665×12
=7980元
应补缴税款=7980-95×12
=6840元
则证券公司在向经理支付效益工资时,应代扣代缴税款6840元。
(四)退职费收入和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经济补偿收入的计税方法
按照规定,对于职工取得的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
定的退职条件和退职费标准的退职费收入,不属于免税范围,应在领取时作为工资、
薪金所得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退职费通常是一次性发放,数额较大,而且退
职人员有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而按规定对退职人员一次取得较高退职
费收入的,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并以原每月工资、薪金所得总额
为标准,划分为若干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如果
按照上述方法划分超过6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应按6个月平均划分计算。
[例5]工商银行燕京支行职工赵某因某种原因而退职,公司一次支付退职费
45000元。赵某在退职前月工资为2000元,则公司在支付退职费时应当代扣税款为:
由于45000÷2000=22.5(个月),超过6个月,所以应按6个月平均划分计算。
月应纳税所得额=45000÷6
=7500元
月应纳税额=7500×20%-375
=1125元
应纳税额合计=1125×6
=6750元
则公司在支付退职费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6750元。
另外,国税发[1999]178号文件规定,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
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
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以其商
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再按规定扣除相应的费用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6]张某在时代财务公司工作已经8年,由于种种原因解除了劳动合同,一次
性支付张某经济补偿费32000元。则应代扣个人所得税为:
月应纳税所得额=32000÷8-800
=3200元
月应纳税额=3200×15%-125
=355元
应纳税额合计=355×8
=2840元
则公司在支付经济补偿费时应当代扣个人所得税税款2840元。
(五)聘用外籍专家等不满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
企业聘用外籍专家不满一个月的,并支付不满一个月的工资的,应按全月工资为
依据计算实际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实
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如果企业按日工资进行支付,也应以日工资乘以当月实际工作天数换算成月工资,
再按上述公式计算应纳税额。
[承例4]现代保险公司特聘请法国人乔治作公司的高级评估师,其工资由公司支
付,日工资为人民币400元。乔治在公司共工作20天后因某种原因回国,按合同规定支
付工资8000元。则在支付时应代扣税款为:
月工资=400×30
=12000元
月应纳税所得额=12000-800-3200
=8000元
应纳税额=(8000×20%-375)×20÷30
=816.67元
四、对企业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
按照规定,对企业的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以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
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表13-2计算应纳税额。其中,收入总
额是指纳税人按照承包、租赁经营以及转包、转租赁合同规定分得的所得和工资、薪
金性质的所得;必要费用按照现行规定为每月800元。其计算公式为: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年度收入总额-800×12
全年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表13-2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0元 5 0
2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10 250
3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20 1250
4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5 4250
5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25 6750
在实际工作中,承包人、承租人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可能分若干次取得,有
些承包、承租人还按月从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承包人、承
租人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当采用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办法。
按照规定,对于承包人、承租人,应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计算纳税。
如果承包人、承租人承包、承租期不足一年的,或者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承包、承租经
营不足12个月的,以其实际承包、承租经营的月份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其计算
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该年度承包、承租经营收入额-(800×该年度实际承包、承祖经
营月份数)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10]某证券公司由李某承包经营,合同规定李某可按月领取基本工资2000元,
每年分两次取得承包经营收入。2001年,6月末李某领取承包经营收入30000元,年度
终了后经过计算,李某当年应当取得承包经营收入80000元。
企业在向李某支付各项收入时应当按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
对于李某按月从企业取得的基本工资收入,虽然属于工资性质,但按照税法规定,
也应当作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按规定税率计算缴纳。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2000-800)×5%
=60元
则在按月支付基本工资时应当代扣个人所得税60元
在支付上半年承包经营收入时,由于已经按月扣除了费用,则全部收入均作为应
纳税所得额,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30000×20%-1250
=4750元
在支付上半年承包经营收入时应代扣个人所得税4750元。
年度终了后进行结算,全年应纳税额为: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80000+2000×12)-800×12
=94400元
应纳税额=94400×35%-6750
=26290元
已预缴税款=60×12+4750
=5470元
应补缴税款=26290-5470
=20820元
企业在向李某支付其余承包经营收入50000元(80000-30000)时,应代扣个人所
得税20820元。
五、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方法
按照规定,对于企业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企业应当按照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
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比例税率计算应代扣的个人所得
税税额。
按照规定,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
费用。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项目收入总额-800(或收入总额×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按照规定,纳税人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即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的应纳
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征收办法为: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
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
加征十成。为方便计算,对于加成征收的劳务报酬所得,可采用简便方法加以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采用简便方法时,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20000以下 20% 0
20000元至50000元 30% 2000
50000元以上 40% 7000
按照规定,对于劳务报酬所得,凡是属于一次性收入的,均应按次确定应纳税所
得额;凡是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取得的收人为一次,据以确定应纳
税所得额。上述劳务报酬所得中的“同一项目”,是指前述作为劳务报酬所得的29项
具体劳务项目中的某一单项,如果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别按不同项
目所得定额或定率减除费用。
[承例1]北国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聘请大学教授徐某举办金融风险防范专题讲座,
向其支付讲课费2000元。则在支付时应当代扣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2000-800
=1200元
应纳税额=1200×20%
=240元
则企业在支付时应当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2000
贷:现金 1760
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240
[承例3]东方证券公司特聘某著名广告设计师杨某为进行形象设计,设计完成
后向杨某支付设计费50000元。则在向杨某支付设计费时应代扣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所得额=50000-50000×20%
=40000元
未加成应纳税额=40000×20%
=8000元
按照规定,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应加征五成。则:
加成征收应纳税额=(40000-20000)×20%×50%
=2000元
应纳税额合计=8000+2000
=10000元
则企业在向杨某支付设计费时应代扣个人所得税100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50000
贷:现金 40000
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10000
如果企业向个人支付的劳务报酬为税后净额,即不含税收入,则在计算应代扣的
个人所得税时,应当将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含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
公式为:
(1)不含税收入额在3360元(即含税收入额4000元)以下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
(2)不含税收入额在3360元(即含税收入额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
×(1-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对于加成征收的劳务报酬,上述公式中的税率还应当包括加成征收率。
[承例1]假定北国证券基金管理公司向徐教授支付的是税后收入,则:
应纳税所得额=(2000-800)÷(1-20%)
=1500元
应纳税额=1500×20%
=3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2300
贷:现金 2000
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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