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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企业理税顾问: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

录入时间:2002-01-24

  【中华财税网北京01/24/2002信息】 一、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个人取得的收入减去税 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者扣除金额后的余额。 个人取得的收入一般都是现金收入。如果个人取得的收入为实物的,应当按所取 得实物的凭证上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无凭证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 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如果个人所 得为有价证券,则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票面价值和市场价格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特殊项目外,都允许从收入中减去税 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者扣除金额,包括为取得收入所支出的必要的成本或费用。具体 而言,针对不同的应纳税所得项目采用三种不同的扣除方法,即定额、定率和会计核 算方法。对于工资、薪金所得和对企业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采用定额扣除方法,即 从所取得的收入中减去规定金额的费用,其余额即为应纳税所得额。对于财产转让所 得采用会计核算办法扣除有关的成本、费用或规定的必要费用。对于劳务报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则采取定额和定率两种扣除方法。至于利息、股 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因为不涉及必要费用的支付,所以规定不得扣除任何费用。 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企业应当在“应交税金”账户下专设“应交个人所得税”明细账户,专门用来核 算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代扣和缴纳情况。该账户的贷方登记企业代扣的个人所 得税情况,借方登记企业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情况,其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已经代扣而 尚未向税务机关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情况。 企业按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时,根据代扣税款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有关科目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实际代缴个人所得税时,根据实际代缴金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由于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确定方法不同,其税率按征税项目分别设置,相应的 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也有所不同。 三、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 在一般情况下,对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除800元 费用后的余额为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对于受聘于企业工作的外籍专家、华侨、 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除了上述800元费用外,还可扣除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工资、 薪金所得按照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见 表13-1。 表13-1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 不含税级距 税率(%)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 不超过475元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超过475元至3825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超过1825元至4375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超过4375元至16375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超过16375元至31375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过31375元全45375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5375元至58375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58375元至70375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70375元的部分 45 15375 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为: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总额-800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总额-800-3200(适用于外籍专家、华侨、 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 全月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全月应纳税额=全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1]北国证券基金管理公司发放4月份工资,职工张平当月工资为2400元,则 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2400-800 =1600元 应纳税额=500×5%+(1600-500)×10% =135元 或者: 应纳税额=1600×10%-25 =135元 外籍人员马克,月工资人民币6200元。按照规定,对于外籍专家等,除了扣除800 元费用外,还应扣除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则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6200-800-3200 =2200元 应纳税额=2200×15%-125 =205元 企业当月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款为全部职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额。 北国公司4月份职工工资总额为227400元,根据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4275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工资 227400 贷:现金 223500 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3900 在具体计算应代扣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时,有如下几种特殊情况需要进行 考虑: (一)一次领取数月奖金、年终奖金或劳动分红的应纳税额 按照规定,对于职工一次取得的数月奖金、年终加薪或劳动分红,可单独作为一 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于对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已经按月扣除 了费用,所以对上述奖金、年终加薪或劳动分红计税时不再扣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 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如果职工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800元,也就是说平 时每月收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在计算上述奖金、年终加薪或劳动分红应纳税额时, 应当将其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扣除800元费用(如外籍专家等还应扣除附加 减除费用3200元),其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例2]东远信用社发放年终奖金,职工李某应发年终奖12000元。李某月工资收 入1800元左右。 按照规定,对于李某取得的年终奖,可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由于已经按月扣除了费用,所以上述年终奖应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12000元 应纳税额=12000×20%-375 =2025元 则信用社在发放奖金时应代扣代缴李某个人所得税2025元。 (二)企业为职工(包括其他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 有些企业,为提高职工收入水平,在劳动合同中就明确规定为职工负担全部或者 部分个人所得税,其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薪金是不含税的净所得或者是含部分税款的 所得。比如某企业聘用某人担任总工程师,合同规定月薪为税后净所得5000元。在这 种情况下,在代扣个人所得税时,首先应当将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含税收入,然后再计 算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具体又可以分为如下两种情况: 1.企业为职工负担全部税款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支付给职工的是不含税的净所得。在计算代扣的个人所得税 时,首先应当将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含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再计算应纳税额,其计 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当注意:在上述两个公式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公式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收入 按不含税级距(见表12-1)对应的税率,而计算应纳税额公式中的税率则是按含税级 距对应的税率,下面通过具体例子加以说明。 [例3]东方证券公司聘用王某担任总经理,合同规定月薪为税后净所得8000元。 2月2日公司按规定向王某支付1月份工资8000元。 由于支付给王某的工资为税后净所得,所以应当将不含税所得换算成应纳税所得 额,其计算方法为: 应纳税所得额=(8000-800-375)÷(1-20%) =8531.25元 在上式中,不含税收入额为8000元,查表12-1,其对应的级距为“超过4375元至 16375元的部分”,则其相对应的税率为20%。 根据上述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8531.25×20%-375 =1331.25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对于由企业负担的个人所得税应作为企业应付工资,作 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工资 9331.25 贷:现金 8000 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1331.25 2.企业为职工负担部分税款 企业为职工负担部分税款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定额负担部分税款,另一 是定率负担部分税款。所谓定额负担部分税款是指企业每月为职工负担固定金额的税 款;而企业为职工定率负担部分税款是指企业为职工负担一定比例的工资所应纳的税 款或者负担职工工资应纳税款的一定比例。 企业为职工定额负担部分税款的,应当将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换算成应纳税所 得额,然后计算应代扣代缴的税款,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职工工资+企业负担的税款-费用扣除标准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4]现代保险公司聘请法国人乔治作为公司的高级评估师。合同规定,由企业 支付月薪9000元,并负担个人所得税600元。则在支付工资时,应代扣税款为: 应纳税所得额=9000+600-800-3200 =5600元 应纳税额=5600×20%-375 =745元 还应从其工资中代扣税金145元(745-600)。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工资 9600 贷:现金 8855 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745 企业为职工定率负担部分税款的,也应当将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换算成应纳税 所得额,然后计算应代扣代缴的税款,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未含企业负担税款的职工工资-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 负担比例)÷(1-税率×负担比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同样,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公式中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是指不含税收入对应的税率 和速算扣除数。 [承例4]假如合同规定,由企业支付月薪9000元,并负担其工资50%的税款。则 在支付工资时,应代扣税款为: 应纳税所得额=(9000-800-3200-375×50%)÷(1-20%×50%) =5347.22元 应纳税额=5347.22×20%-375 =694.44元 应代扣税款=694.44×50% =347.22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工资 9347.22 贷:现金 8652.78 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694.4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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