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理税顾问: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举例(3)
录入时间:2002-01-22
【中华财税网北京01/22/2002信息】 (三)纳税调整前所得
企业当期收入总额减去扣除项目总额,即为企业当期的纳税调整前所得。
[承例14]华远房地产开发公司1月份收入总额为35300000元,扣除
项目为19300000元,则纳税调整前所得为:
纳税调整前所得=35300000-19300000
=16000000元
[承例15]北国房地产开发公司当年收入总额为20930万元,扣除项目金
额为16790万元,则纳税调整前所得为:
纳税调整前所得=20930-16790
=4140万元
二、纳税调整
纳税调整就是在纳税调整前所得的基础上,按照税法规定有关项目的扣除范围和
扣除标准,对扣除项目进行调整,从而得出应纳税所得额的过程。具体来讲,纳税调
整前所得加上纳税调整增加额,减少纳税调整减少额,就可得出应纳税所得额。用公
式来表示为:
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前所得+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一)纳税调整增加额
纳税调整增加额包括工资薪金纳税调整额,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
育经费纳税调整额,利息支出纳税调整额等。现分述如下。
1.工资薪金纳税调整额
在会计核算中,工资薪金都是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项目,如开发
成本、开发间接费用、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等。但是,如前所述,在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税法规定采用计税工资或者其他办法确定准予扣除的
工资薪金支出,两者的差额即为工资薪金纳税调整增加额。
[承例14]假使华远房地产开发公司有职工550人,1月份工资总额为60
0000元,计税工资标准为每人800元,则:
扣除限额=550×800
=440000元
工资薪金纳税调整增加额=600000-440000
=160000元
[承例15]北国房地产开发公司有职工800人,全年支付工资总额1400
万元,其中:公司自办幼儿园职工和医务室职工40人,全年支付工资50万元;固
定资产购建工程职工35人,全年支付工资40万元。本地区计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
月960元。
按照规定,在福利费中列支的医务室、幼儿园职工工资以及在专项工程中列支的
人员工资不得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则扣除限额为:
扣除限额=(800-40-35)×960×12
=8352000元
工资薪金纳税调整增加额:(1400-50-40)-835.2
=474.8万元
[例16]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经批准实行效益工资。2000年基本工资为30
0万元,经批准提取效益工资240万元,实际发放220万元;2001年基本工
资仍为300万元,经批准提取效益工资280万元,实际发放300万元。按照规
定,企业在工效挂钩范围内,未实际发放而建立的工资储备基金,在提取年度不得扣
除,在实际发放年度,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以据实扣除。这样,在2000年度,
企业实际提取效益工资240万元,实际发放220万元,则220万元可在税前扣
除,而未实际发放的20万元则不能在税前扣除;2001年提取效益工资280万
元,实际发放300万元,则实际发放的300万元全部可在税前扣除。
2.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纳税调整增加额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职工福利费根据职工工资总额的14%计提,并计入与工
资相应的项目,而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当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和
1.5%计得,计入管理费用。但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应当
根据计税工资总额确定准予扣除的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其与
计入有关成本费用项目的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差额即为职工
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纳税调整增加额。
[承例14]假使华远房地产开发公司1月份计税工资总额为440000元,
而企业当月计提的职工福利费为84000元,职工工会经费为12000元,职工
教育经费为9000元,则:
准予扣除的职工福利费=440000×14%
=61600元
准予扣除的职工工会经费=440000×2%
=8800元
准予扣除的职工福利费=440000×1.5%
=6600元
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纳税调整增加额=(84000+1
2000+9000)-(61600+8800+6600)=28000元
[承例15]北国房地产开发公司本年度计税工资总额为835.2万元,而企
业当年计提并计入有关成本费用职工福利费为183.4万元(其中开发间接费用中
列支105万元,固定资产购建支出中列支21万元,销售费用中列支21万元,管
理费用中列支36.4万元),职工工会经费为28万元,职工教育经费为21万元,
则:
准予扣除的职工福利费=835.2×14%
=116.928万元
准予扣除的职工工会经费=835.2×2%
=16.704万元
准予扣除的职工福利费=835.2×1.5%
=12.528万元
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纳税调整增加额=(183.4+2
8+21)-(116.928+16.704+12.528)=86.24万元
3.利息支出纳税调整额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利息费用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财务费用、专项工程或递延
资产(开办费)。但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只有在规定范围和
标准内的利息支出才能在税前扣除,其与计入财务费用项目的利息支出的差额即为利
息支出纳税调整增加额。
[承例14]华远房地产开发公司经批准向职工集资4800万元,年利率12
%。1月份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480000元,全部是应支付给职工集资款的利
息。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年利率为9%。按照规定,企业经批准集资的利息支出,凡不
高于同期同类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部分,允许在计税时予以扣除;其超过部分,不准
予扣除。则:
按商业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48000000×9%÷12
=360000元
利息支出纳税调整增加额=480000-360000
=120000元
4.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增加额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业务招待费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管理费用。但是,在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只有在规定标准内的业务招待费才能在税前扣除,
其与已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业务招待费的差额即为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增加额。
[承例14]华远房地产开发公司1月份实现经营收入为28000000元,
其他业务收入6200000元,销售(营业)收入为33200000元,发生业
务招待费为90000元。按照规定,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为:企业全年销售(营
业)收入在1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销售收入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超
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3‰。平均到月,扣除标准为:每月销售(营业)收入在1
25万元(1500÷12)以下的,不超过销售收入的5‰,每月销售(营业)收
入超过125万元的不超过3‰。企业按规定比例计算,当月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
为:
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1250000×5‰+(33200000-125
0000)×3‰=102100元
由于实际发生额为90000元,少于准予扣除的标准,则当月发生的9000
0元业务招待费可全部在税前扣除。
[承例15]北国房地产开发公司当年实现经营收入为18400万元,其他业
务收入为1930万元,销售(营业)收入为20110万元,业务招待费为113
万元。按照规定,企业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以下的,业务招待费不
得超过销售收入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超过1500万元的不得超过3‰。
则:
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1500×5‰+(20110-1500)×3‰
=7.5+55.83
=63.33万元
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增加额=113-63.33
=49.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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