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税务行政复议不交费
录入时间:2002-01-21
【中华财税网北京01/21/2002信息】 某市国税局稽查局对某制衣厂进行了增值
税的常规检查,对该单位涉及的6个问题决定予以补税。而该单位对国税局稽查局的
处理决定有不能接受之处,故想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行政复议,但不知申请税务行政
复议是否要交纳一定数额的复议费,请给予答复。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九条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
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
用。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因此,
该单位尽管申请税务行政复议,不必担心交纳复议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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