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证为据和以实为准
录入时间:2002-01-21
【中华财税网北京01/21/2002信息】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面积,坚持以国土
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上确定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准,是否正确?二是在
年度中途完工的房屋投入使用,是按当年实际使用月份计算交纳房产税,还是按全年
计交房产税?
一、土地使用税的计税面积,应以国土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上确定的面积为依
据。如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为纳税人据实申报的土地面积。土地使用权共有的
各方,应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简单
举例,占地100平米的四层经营用房,每一层应按25平米实际使用面积征税。若是每
一层都按投影面积100平米纳税,谁还敢修高楼呢?
二、年度中途完工的房屋投入使用,应按当年实际使用月份计算交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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