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理税顾问: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3)
录入时间:2002-01-18
【中华财税网北京01/18/2002信息】 五、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方法
按照规定,对于企业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企业应当按照个人每次的收入减除
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比例税率计算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税
额。按照规定,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
费用。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项目收入总额-800(或收入总额×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按照规定,纳税人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即每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的应纳
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征收办法为: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
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
加征十成。为方便计算,对于加成征收的劳务报酬所得,可采用简便方法加以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采用简便方法时,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20000元以下 20% 0
20000元至50000元 30% 2000
50000元以上 40% 7000
按照规定,对于劳务报酬所得,凡是属于一次性收入的,均应按次确定应纳税所
得额;凡是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据以确定应纳
税所得额。上述劳务报酬所得中的“同一项目”,是指前述作为劳务报酬所得的29项
具体劳务项目中的某一单项,如果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别按不同项
目所得定额或定率减除费用。
[承例1]北国房地产开发公司聘请大学教授徐某举办合同法专题讲座,向其支付讲
课费2000元。则在支付时应当代扣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2000-800
=1200元
应纳税额=1200×20%
=240元
则企业在支付时应当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2000
贷:现金 1760
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240
[承例3]东方家园房地产开发公司特聘某著名建筑设计师杨某为公司开发的某别墅
项目进行设计,设计完成后向杨某支付设计费50000元。则在向杨某支付设计费时应代
扣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所得额=50000-50000×20%
=40000元
未加成应纳税额=40000×20%
=8000元
按照规定,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应加征五成。则:
加成征收应纳税额=(40000-20000)×20%×50%
=2000元
应纳税额合计=8000+2000
=10000元
则企业在向杨某支付设计费时应代扣个人所得税100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开发成本 50000
贷:现金 40000
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10000
如果企业向个人支付的劳务报酬为税后净额,即不含税收入,则在计算应代扣的
个人所得税时,应当将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含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
公式为:
(1)不含税收入额在3360元(即含税收入额4000元)以下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
(2)不含税收入额在3360元(即含税收入额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
(1-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对于加成征收的劳务报酬,上述公式中的税率还应当包括加成征收率。
[承例1]假定北国房地产开发公司向徐教授支付的是税后收入,则:
应纳税所得额=(2000-800)÷(1-20%)
=1500元
应纳税额=1500×20%
=3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2300
贷:现金 2000
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300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计税方法
按照规定,对于企业支付给个人的特许权使用费,应当按照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
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比例税率计算应代扣的个人所得
税税额。其中,每次取得的收入是指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其费
用扣除办法与劳务报酬所得相同,即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减除费用800元;超过
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对于个人从事技术转让中所支付的中介费,若能提供有
效合法的凭证,允许从其所得中扣除。企业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代扣的个
人所得税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项目收入总额-800(或收入总额×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例8]宋某经某专利事务所介绍,将其拥有的某项专利权授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使
用,使用费为240000元,宋某按协议向专利事务所支付中介费36000元。按照规定,对
于个人从事技术转让中所支付的中介费,若能提供有效合法的凭证,在计算应税所得
额时允许从其所得中扣除。则企业在支付时应当代扣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240000-240000×20%-36000
=156000元
应纳税额=156000×20%
=312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240000
贷:现金 208800
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31200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计税方法
按照规定,对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以纳税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额为应纳税
所得额,按照20%的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中,每次取得的收入额是指支付单位
或个人每次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个人所取得的收入。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
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时,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
入额,计算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每次取得收入额×20%
[例9]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为股份制企业,年底派发红利,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1元,
每20股配发股票股利1股。企业发行在外个人股1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按规定,以
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利,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计算应代扣
的个人所得税。则企业在派发红利时应当代扣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1000000×0.1+1000000÷20×1
=150000元
应纳税额=150000×20%
=300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股利 150000
贷:现金 70000
股本 50000
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30000
八、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税方法
按照规定,对于企业租用个人的房屋等支付给个人的财产租赁费,应当按照个人
每次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比例税率计算应
代扣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其中,每次取得的收入是指出租财产一个月的租赁收入;其
费用扣除办法与劳务报酬所得相同,即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减除费用800元;超过
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按照规定,在确定财产租赁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对
于个人在财产出租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
产租赁收入中扣除。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发生的修缮费用,可以凭有效证
明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但每次以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可以在以后继续
扣除。企业在支付财产租赁费时,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每次(月)收入不足4000元的,其应纳税所得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项目收入总额-800-准予扣除的税金和教育费附加-修缮费
用(800元为限)
每次(月)收入4000元的,其应纳税所得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项目收入总额-准予扣除的税金和教育费附加-修缮费用
(800元为限)]×(1-20%)
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例10]华远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1年1月与付某签订合同,租用付某的四合院一座,
租期为30年,准备经重新装修后作为办公用房出租给某外商投资企业。合同规定月租
金为40000元,按月支付。付某提供有关凭证,证明2月份其已缴纳营业税、房产税、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共计6840元,则企业在支付租赁费时应代扣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40000-6840)×(1-20%)
=26528元
应纳税额=26528×20%
=5305.6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40000
贷:现金 34694.4
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5305.6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