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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代购、代销、代理

录入时间:2002-01-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1/16/2002信息】 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经营 新方式涌现出来,如代购、代销以及代理等等。这些新形式相互之间有无关联、在适 用税收政策方面有无区别、实际工作中如何把握等问题,对于一些全身心搞经营的老 板们来说,他们并不十分清楚,甚至有的根本就不理解。下面,就这个问题作如下解 释说明,供广大纳税人朋友参考。其实新的增值税实施后,国家针对新的经营方式陆 续出合了一些增值税的税收政策补充规定。因此,纳税人在适用税收政策方面,稍有 不慎就可能误套税收政策,导致因违反税收规定而受罚,从而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三者之间概念的不同 所谓代购:顾名思义就是代替他人购进货物。代购的方式多种多样,适用的税收 政策也截然不同。 代销:是指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委托方的货物,并收取手续费的经营活 动。代销业务有以下三个特点: 1、代销的货物其所有权属于委托方。2、受托方按委托方规定的条件(如价格) 出售。3.货物销售收入归委托方所有,受托方只收取手续费。 代理:一词在税收方面一般是指,受当事人委托,代表委托方进口货物的行为。 代理的操作一般分两种情形:一种是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进行,表现为海关直接将 完税凭证开给委托方;另一种是受托方以委托名义进行,而后再转交给委托方,表现 形式为海关将完税凭证开始受托方,再由受托方给委托方重新开具发票。   三者之间的主要区别及联系 (一)三者之间的相同点。代购、代销及代理均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货物的 所有权均属委托方;代购、代销以及代理行为均属受当事人委托,代表当事人讲行其 种活动。 (二)三者之间的主要区别。代理既可是代购,也可是代销,在税收方面更多地 将代理理解为代理进口行为。代购是替人购货,表现为按他人意图发生购进行为。代 销是替他们销售货物,表现为按照他人意图销售货物的行为。   三者之间适用税收政策导同 (一)三者行为收取的手续费(代购指符合增值税税收规定的代购,代理指将海 关完税凭证直接转交受托方的代理)均税收营业税。 (二)一定条件下的代购或代理行为发生的所有收入(包括收取的手续费)均应 税收增值税。1、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 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1)受托方不垫付资 金;(2)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3) 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 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收取手续费。 (三)就货物销售环节而言,代销在增值税税收法规方面规定为视同销售,与自 营销售一样,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四)代理进口货物的行为,属于增值税条例所称的代购货物行为,应按增值税 代购货物的征税规定执行。但鉴于代理进口的货物的海关完税凭证有的开具给委托方, 有的开具给受托方的特殊性,对代理进口货物,以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的纳税人为 增值税纳税人。即对报关进口货物,凡是海关的完税凭证开具结委托方的,对代理方 不征收增值税;凡是海关的完税凭证开具给代理方的,对代理方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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