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融资租赁业务如何缴税
录入时间:2002-01-11
【中华财税网北京01/11/2002信息】 某公司正在与一家纸箱制品厂洽谈一项业
务,即由该公司出钱购入该企业急需的彩印设备,签订租赁合同后出租给对方,对方
根据合同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按月支付给该公司一定的租金,租赁期间发生的维修费
用由该企业负担,该公司收到最后一期租金后双方办理该设备的产权移交手续。请问,
该公司的租赁行为是否属于融资租赁,该缴纳营业税还是增值税?
答: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即:出租根
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设备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
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残值购
入设备,以拥有设备的所有权。
针对不同情况的融资租赁业务如何征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7月7日下发的
《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规定,对经中国
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
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
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
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
税,不征收增值税。另外,对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的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
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也按照上述通知的规定征收营业税。
故该公司可结合自身情况比照以上通知中的相关规定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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