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工商税收纳税辅导 > 正文

湖北省房产税减免规定知多少

录入时间:2001-11-12

  【中华财税网北京11/12/2001信息】 房产税如何减免?依照现行税收法规对此 作具体介绍: 一、免征、暂免征收房产税的范围 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发(1987)64号文件规定,下列范围内的房产,免征和暂免征 收房产税: 1.各级党、政、军(警)机关自用的房产,经党中央、国务院或其授权的部门以 及省委、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社会团体自用的房产。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 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包括实行全额和差额预算管理单位自用的房产,不包括已实 行企业化管理的单位自用的产品。3.寺庙、教堂、公园自用的房产以及保护、管理 名胜古迹所用的房产(不包括附设的商店、餐厅、旅社、照相馆、影剧院、茶社等营 业用房)。4.属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对营业和居住用房不易划分的,由当 地税务机关按使用情况核定比例征收)。5.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 园、敬老院自用的房产。6.经有关部门鉴定,毁损或危险不堪居住并已停止使用的 房产。7.孤老、残疾、烈属从事小型工商经营的自有房产,以及聋、哑、盲、残人 员占人员总数的35%以上的工厂的房产。8.可作为房屋使用的人防设施。9.房管部 门(公司)每平方米收取六分钱以下月租金的房产。10.微利和政策性亏损企业无力缴 纳本税的房产。11.企业停产、停办、撤销后,闲置未用的原有房产。12.事业单位 实行自收自支后,从自收自支年度起,免征房产税三年。 以上9、10、11、12项,必须事先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免征或暂免征房产税手续。 二、军队、武警部队、司法部门的房产免税规定 湖北省税务局(87)鄂税字第248号、第510号文件规定: 军需工厂的房产,凡生产军品的,免征房产税。既生产军品又生产经营民品的, 应按企业生产经营收入(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中军品和民品比例划分征免房产税。 军人服务社的房产,专为军人和军人家属服务的免征房产税。 军人实行企业经营的招待所(包括饭店、宾馆),根据财政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 后勤部(84)财税字第79号、财政部(84)财税字第312导文件的精神,区别为军内服务 和对军外营业各占的比例征免房产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87)财税地字第012号文件规定: 1.武警部队的工厂,专门为武警部门内部生产武器、弹药、军训器材、部队装 备(指人装备、军械装具、马装具)的,免征房产税。2.武警部队所办服务社的房产, 专为武警内部人员及其家属服务的,免征房产税。3.武警部队的招待所,专门接待 武警内部人员的,免征房产税;对外营业的,应征收房产税;二者兼有的,按各占比 例划分征免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87)财税地字第021号文件规定: 1.对少年犯管教所的房产,免征房产税。2.对劳改工厂、劳改农场等单位,凡 作为管教或生活用房产,例如:办公室、警卫室、职工宿舍、犯人宿舍、储藏室、食 堂、礼堂、图书馆、阅览室、浴室、理发室、医务室,均免征房产税。3.对监狱的 房产,若主要用于关押犯人,只有极少部分用于生产经营的,可从宽掌握,免征房产 税。 三、其他房产的免税规定 湖北省税务局(87)鄂税字第246号、第510号文件规定: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集贸市场用房,不属于工商部门自用的房产,按规定应 征收房产税。但为了促进集贸市场的发展,各市、县税务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暂给 予减税或免税照顾。2.企业停产(指上级批准或因产品结构调整,连续停产时间在六 个月以上者,不包括季节性生产的企业或因设备正常检修而停产的企业)、停办、撤 销后,原有房产闲置未用的暂不征收房产税。3.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 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 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 缴房产税。4.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在大修 期间可免征房产税。5.对既有财政拨款,又收取管理费,具有行政(事业)、企业两 种性质的企业主管部门,应按照不同的经费和收入来源比例划分征免房产税。6.对 保管国家储备粮棉的粮食“甲子库”、棉花“六八库”可给予免征房产税,如改变储 备用途,座落在开征地区的应从改变之日起缴纳房产税。 财政部(92)财综字第106号文件规定,个人以标准价向单位购买公有住房,以及 通过集资、合作建房等形式取得住房,用于自住的,免征该住房个人出资部分的房产 税。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鄂地税发[2000]379号文件规定: 1.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 位向职工出租的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 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2.对个 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房产税暂按4%的税率征收。 此外,鄂政发(1987)以号文件还规定,企业的职工住宅,减半征收房产税。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