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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收自支的单位应纳土地使用税

录入时间:2001-11-12

  【中华财税网北京11/12/2001信息】 某乡镇兽医站是一个直接为农民,为发展 畜牧业生产服务的事业性单位,为什么当地地税部门对该兽医站的办公房、住房等每 年征收土地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规 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 税的纳税义务人”和《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 用的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的规定,该单位若是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其 办公、生产、生活用地都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条例》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税按 年计算,分期缴纳。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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