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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应缴车船使用税

录入时间:2001-11-12

  【中华财税网北京11/12/2001信息】 某人是一个山区农巴(五叶农用车,核定 载重750千克)客运司机,办理了税务登记证(手续费100元),月税162元。该人每月都 按时缴税,但税务人员每年元月份还要该人缴纳320元的车船使用税。请问税务人员 要该人缴纳的车船使用税是一种什么性质的税?与该人缴纳的月税不是重复收了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管行条例》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拥有并又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因此,该人投入营 运的客运车除每月按章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外,还 要按年缴纳车船使用税。根据湖北省政府鄂政发[1997]32号文规定,湖北省乘人汽车 车船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320元。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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