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提成”也照章纳税
录入时间:2001-11-01
【中华财税网北京11/01/2001信息】 湖北咸宁某医院办公室主任来信说:该院
由于资金困难,部分科室购买医疗设备时,医院出一部分资金,科室医务人员出一部
分资金,设备购回后,按出资比例分配该设备所产生的利润。分配给个人的利润,医
院没有计入收入总额,而作为“设备提成”计入“医疗支出”,直接冲减“结余分配”。
最近,地税分局在该院开展税务稽查时,要将这部分收入补缴企业所得税和追缴应代
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对此,该院十分不解。
答:该院这种收入分配形式,实际上是个人对单位投资,并按投资份额分配利润。
根据国家财务制度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事业
单位应在税后分配投资利润,不能在税前列支;同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单
位在支付个人投资利润时还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
扣末扣的税款由扣缴义务人缴纳。所以,医院给个人分配的设备提成,应先计入收入
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还应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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