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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税额如何计算确定

录入时间:2001-10-11

  【中华财税网北京10/11/2001信息】 湖北某人于1995年在本村公路边建了 一个小理发店,月均收入不足400元,税负每年都在增加,今年元月税负猛增到 72.8元。请问这72.8元的月定税是怎样计算出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对按规定可不设置账簿及未设 置张簿的个体工商户或者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难以查账的个体工商户的应纳税额 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实行核定征收。根据《湖北省个体工商户地方税收税款征收管理办 法》规定,对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其他地方税 收,由地方税务机关依法核定其经营额、销售额、收益额和税款征收率,计算确定其 应纳税额。核定税额的程序为:业户自报(即:业户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生产经 营情况和应纳税经营额以及收益颔)、典型调查(即: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按行业、地 段、规模选择有代表性的典型户,对其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分析)、税额核定 (即: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业户自报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典型调查情况,参照同行业、 同规模、同地域业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应纳税额,核定其应纳税额)、下达定额(即: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将核定税额报县级地方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填写《定额核定通知 书》,通知纳税人)。地方税务机关采用下列方式核定应纳税额:按照成本加合理费 用和利润核定;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测)算核定;核实收入凭证、 测算实际收入核定;按照清产核资、盘点库存核定;参照当地同类经营业户的经营额 和收益颔核定;按照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式核定.按规定,纳税人在核 定期内的实际经营额高于税务机关核定额20%以上,应及时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如 实申报调整定额,不及时如实申报的,按偷税查处。据此,该人的应纳税额应定多少, 应由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依据上述规定确定,如果该人对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 认为不合理或是有出入,可以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的申请,由主管地方 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如对重新核定的应纳税额仍有异议,可依法向其上一级地方税务 机关提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但是,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未作出重新核定之前或者主 管地方税务机关的上一级地方税务机关未作出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之前,该人必须按已 核定的应纳税额及时申报缴纳税款。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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