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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驻代表机构按照“经费支出法”申报纳税时,如何确定应税收入?

录入时间:2001-09-11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1/2001信息】 常驻代表机构的经费支出项目包括:在中 国境内、外支付给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资金、津贴、福利费、物品采购费(包括汽 车、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通讯费、差旅费、房租、设备租赁费、交通费、交际费、 其他费用。   应税收入=本期经费支出额÷(1—核定利润率—营业税税率)   (注:核定利润率为10% ,营业税率为5%)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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