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捐赠货物能否抵扣
录入时间:2001-09-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8/2001信息】 某公司是商业一般纳税人企业,今年3月
份接受某生产企业捐赠的货物。请问该公司能否要求该企业开具专用发票,这些货物
能否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2号),
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将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如果受赠者为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
受赠者要求开具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
通知》(国税发[1995]92号)文件规定:对商业企业接受投资、捐赠和分配的货物,以
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为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时限。在纳税人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时,
应提供有关投资、捐赠和分配货物的合同或证明材料。所以,该公司可以根据上述文
件规定要求捐赠企业开具专用发票并计算抵扣进项税额。(x2001090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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