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房租应向地税部门纳税
录入时间:2001-09-18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8/2001信息】 某市内一居民,想把家里的一间旧房屋装
修后对外出租,听邻居讲,收取房租不能使用自己制作的收据,应使用财政部门或税
务部门的发票。该人只知道收取房租应该纳税,但不知是纳“国税”还是纳“地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
其他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该人收取房租应使用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印(
监)制的发票;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
用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发展费、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i20010907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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