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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人应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录入时间:2001-09-18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8/2001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 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 收代缴税款。在这里,请问,扣缴义务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代扣代缴税款?假如税 务机关没有通知或委托书,扣缴义务人能否代扣税款?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有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这就是说,依法代扣代收税款是扣缴义 务人的一项法定义务,不需要税务机关通知或委托。但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 只限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征收标准执行,对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代扣、代收的,扣缴义务人不能超越范围代扣、代收税款,扣缴 义务人也不得提高或降低标准代扣、代收税款。在扣缴义务发生10日内,扣缴义务人 必须设置代扣代缴账簿,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税款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以 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i2001090761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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