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企业享受哪些企业所得税优惠?
录入时间:2001-09-03
【中华财税网北京09/03/2001信息】 国家对于下列新办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方面
给予了优惠待遇:(1)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
或者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到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这里的咨询业是指
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方面的咨询服务。(2)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
通运输、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者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二年减半征收。(3)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
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者经
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4)
在“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经税务机关的批准,可以在三年内减征或者
免征企业所得税。(5)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超过企业
人员总数的60%的,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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