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奖汽车如何缴纳车辆购置税
录入时间:2001-08-29
【中华财税网北京08/29/2001信息】 2001年1月22日,某人在福利彩票
摸奖中获得价值5万元(彩票组委会公示汽车价值)小汽车一辆。该人到交通部门缴
纳车辆购置税时,被告知根据有关规定,获奖小汽车按4.3万元计税价格缴税。请
问这样缴税对吗?另外,假如该人将完税车辆以5万元转让给朋友张某。他是否还需
缴纳车辆购置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纳税人自产、受赠、
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按国家税务总
局确定的同类型汽车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征收制度,购置已税
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所以,该人获奖所得汽车应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
应以税务机关核定价格为准,因此交通部门这样办理代征税业务是对的。另外,如果
该人将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汽车转让给张某,无论价格高低,他都不用缴纳车辆购置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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