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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纳税人如何在本地进行电子申报纳税

录入时间:2001-08-22

  【中华财税网北京08/22/2001信息】 一、何谓电子申报纳税 电子申报纳税是指税务机关配置一套计算机及相关的网络设备,并相应安装一套 软件系统(包括应用软件、数据处理软件、安全软件等),纳税人需要亲自将申报所 需的数据输入到微机,或通过电话语音以及互联网直接发送到主管税务机关的一种纳 税方法。使用电子申报纳税具有方便快捷、准确、安全、高效、成本低、范围广等诸 多优势。一般使用电子申报纳税时,其文件处理的时间大约只有书面申报时间的三分 之一。 二、电子申报纳税的方法及适用条件 使用电子申报的纳税人,只须按说明和指导手册的要求操作,很快就可熟练掌握 这一方法。电子申报纳税不受时间与地点的限制,不会增加其他额外的费用,也无须 定期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事宜,节省了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 目前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实行的电子申报纳税有电话语音(语音申报号码为996 60)申报和因特网申报(网址www.tj--t--tax.gov.cn)两种方式。 使用电子语音申报纳税方式的纳税人,必须是经过主管地税分局审核,实行定额、 定率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使用因特网申报纳税的单位,必须是按照核实方式征收 而且具备上网条件的纳税人。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纳税单位及个人,均可以根据实际需 要自愿使用电子申报纳税系统。 三、纳税人如何进行电子申报纳税 首先,纳税单位或个人应向主管地税分局提出进行电子申报纳税的申请,并按照 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填写《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因特网申报纳税申请表》或《天津市地 方税务局电话语音申报纳税申请表》一式两份,由申请单位及个人与主管税务机关各 持一份。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该资料即被存人纳税人的征管档案。其次,纳税单位 及个人应按申请的要求和内容逐一据实填写,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人印鉴,并携 带企业法人身份证(或承办人身份证)、自然人有效身份证件与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 管地方税务分局审批。待主管税务部门经过审核批准后,申请单位及个人须与主管税 务部门签定《因特网申报纳税协议书》或《电话语音申报纳税协议书》一式两份,同 时加盖主管税务部门公章和申请单位或个人公章、印鉴后方可生效。第三,申请单位 及个人还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银行签定《委托办理税款划转协议书》,并在该 开户银行开设预存账户。申报纳税之前,纳税单位或个人必须在该账户中存入足够当 期申报纳税的金额。在法定纳税申报期内,纳税单位或个人可使用电子纳税申报系统 申报纳税,如逾期后则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书面申报纳税。 使用电话语音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索取完税凭证的,可在纳税申报成功后,到主管 地税分局领取完税凭证;使用因特网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成功后,到税款预 储账户的开户银行领取完税凭证。 采用电子申报纳税的单位或个人,如因某种情况不再进行电子申报纳税,必须到其 主管税务部门领取电子申报纳税注销申请表一式两份,按照注销申请表的内容据实填 写,并加盖注销单位的公章或个人印鉴,交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待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批准后,申请人必须携带企业法人身份证(或承办人身份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 税务登记证副本办理相关手续,方可注销。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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