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控发票能在下个月申报认证吗
录入时间:2001-08-22
【中华财税网北京08/22/2001信息】 某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今年年初起
就纳入了税控系统管理。这个月该厂向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时,有一份防伪税控开具的
专用发票想等到下个月认证以后再申报纳税,不知这样做可不可以?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告》第三条规定,企业取
得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属于扣税范围的,应于纳税申报时或纳税申报前到税务
机关申报认证;凡逾期未申报认证的,一律不得作为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已经抵
扣的,由税务机关如数追缴,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
行处罚。因此该单位那份未及时申报认证的专用发票是不能再用来抵扣进项税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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