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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公房、二手房缴什么税费?

录入时间:2001-08-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8/16/2001信息】 卖公房   职工所购公房上市的税、费,以北京为例,标准如下:出售人应缴税费:1、成 交额5%的综合税款;2、成交额(扣除超控制标准面积购房的市场价)1%的土地收 益金;3、成交额万分之五的印花税。买房人应缴税费:1、成交额1.5%的契税;2、 成交额0.5%的交易手续费;3、成交额万分之五的印花税。出售人缴纳税费后,取得 《房地产权证》(简称绿证),该绿证注记上“已售公房”。在此之前购买公有住房, 已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黄色)都视作绿证。   二手房交易   买方:交易手续费500元,印花税0.05%,契税2%,土地出让金3 %(购买二次 交易的商品房无须交纳土地出让金),测绘费30元,工本费15元,产权登记费(面积 乘以0.3元)   卖方:手续费500元,印花税0.05%。另外如卖方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一年的住 宅,征收营业税,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另外如买卖双方是委托中介代理机构进行二手房交易,通常买方还需交纳约相当 于成交价2.5%的中介代理费及相应担保费(以目前市场价格作为参考)。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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