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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自建私房做生意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录入时间:2001-08-10

  【中华财税网北京08/10/2001信息】 湖北某人问,在集体土地上自建私房做生 意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若要缴纳,该如何计算? 答:《湖北省房产税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七条第一款第4项规定,本省城市、 县城城区、建制镇镇区、工矿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经营管理或所有的房产,都必须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湖北省房产税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房产 税。因此,该人用在集体土地上自建的私房做生意,只要该房屋座落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湖北省房产税实施细则》规定的范围内,就应该依法缴纳 房产税。对如何计算的问题,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属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产免征 房产税,对营业和居住用房不易划分的,由当地税务机关按使用情况核定比例征收。 (i200108000531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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