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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开办兽医门诊应缴纳地方税

录入时间:2001-08-10

  【中华财税网北京08/10/2001信息】 湖北某人是一名在基层兽医站工作的兽医。 兽医站鼓励其开办兽医门诊部、服务部。经有关部门批准,该人办理了(兽药经营许 可证)和营业执照,税务部门要其办理(税务登记证)。在办证时,国税部门说:我 们对你们这种行业只管理,不收税。而地税部门却要收税。请问,该人是否需要缴纳 地方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湖北省个人行医个人所得税征收 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该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根据湖北省政府鄂政发[19 94]165号和鄂政发[1997]25号文件规定,还应缴纳由地方税务机关代 征的地方教育发展费和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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