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开办兽医门诊应缴纳地方税
录入时间:2001-08-10
【中华财税网北京08/10/2001信息】 湖北某人是一名在基层兽医站工作的兽医。
兽医站鼓励其开办兽医门诊部、服务部。经有关部门批准,该人办理了(兽药经营许
可证)和营业执照,税务部门要其办理(税务登记证)。在办证时,国税部门说:我
们对你们这种行业只管理,不收税。而地税部门却要收税。请问,该人是否需要缴纳
地方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湖北省个人行医个人所得税征收
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该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根据湖北省政府鄂政发[19
94]165号和鄂政发[1997]25号文件规定,还应缴纳由地方税务机关代
征的地方教育发展费和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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