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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包括哪几方面内容?

录入时间:2001-07-04

  【中华财税网北京07/04/2001信息】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业务;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 机构用于销售(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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