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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金融系统营业账簿贴花有哪些具体规定?

录入时间:2001-06-21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1/2001信息】 (1)关于营业账簿和非营业账簿划分的问 题   凡银行用以反映资金存贷经营活动、记载经营资金增减变化、核算经营成果的账 簿,如各种日记账、明细账和总账都属于营业账簿,应按照规定征收印花税。银行根 据业务管理需要设置的各种登记簿,如空白重要凭证登记簿、有价单证登记簿、现金 金收付登记簿等,其记载的内容与资金活动无关,仅用于内部备查,属于非营业账簿, 均不贴花。   (2)关于营业账簿如何贴花的问题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银行的账簿应在启用时贴花。对资本金账簿,按实 收资本资本公积总额的万分之五计税贴花。以后每年更换新账时,应按账面结转资本 金总额比已贴花资本金总额增加的部分计税贴花。对其他账簿,按件定额贴花五元。   对银行使用的日常单页记载而按月,按季或按年装订成册的活页账簿,如分户账 等,可在装订成册时,按册贴花五元。   为了支持城乡储蓄事业的发展,对银行、城乡信用社开展储蓄业务设置的储蓄分 户卡账,暂免贴印花;对其他账簿应按照规定贴花。   (3)关于使用计算机记账如何贴花的问题   银行使用计算机记账,按照电子计算机会计核算的账务组织和账簿设置要求,输 入计算机的核算资料(包括综合、明细核算资料),需要输出打印账页、装订成册, 具有账簿的作用。对通过计算机输出打印账页,装订账册的,应按照规定贴花。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金融系统营业账簿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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