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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集赶会的纳税问题

录入时间:2001-06-20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0/2001信息】 问:我们农村唱戏赶会,有人在会上卖东 西赚钱,同时也让赶会的人方便地买到自己所需要的一些东西。但是,这里寺庙的会 长竟然自制税票,对卖东西的人实行上税的行为。使很多人只能撤走摊子,没办法经 营,而且上税还是强制性的,非缴不可。有人摆的摊子小,一天才卖几元钱,竟然要 上税2元,别的卖东西的也上税2元,我认为这是一种乱收费的行为。所收税用于什么, 原因不明。我认为在这样的场合收税是不合理的应给予处理。请谈谈你对此的看法。 答:信中您反映的“农村唱戏赶会,寺庙会长自制税票、乱收费”问题,根据您 信中提供的情况来分析,寺庙会长的票据可能不是“税票”,而是收摊位费或其他费 的票据,因为税票是全国统一印制的“完税证”或“缴款书”。因此,可能不存在自 制税票问题。如真是其自制国家税票当局违法犯罪行为,您可及时向当地税务部门举 报反映,情况属实有奖。 如其所收属摊位费、管理费等性质,则不属于税务部门的职权范围,可向当地财 政、工商管理等部门反映处理。(k2001060471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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