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企业享有税收优惠政策
录入时间:2001-06-20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0/2001信息】 问:民营企业取得了省民政厅颁发的福利
企业证书,但此企业与民政部门没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仅为社会接纳了一定数量的
残疾人就业。此类企业是否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享受此政策,其享受
税收优惠应如何分配?
答:为鼓励安置残疾人就业,国家对民政部门、街道、乡镇举办的社会福利企业
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凡接受残疾人就业的社会福利企业,只要符
合规定条件,经民政部门和税务部门认定,取得《社会福利企业证书》,报经主管税
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其所享受的税收减免款项应主要
用于企业发展。(i2001060641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