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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企业享有税收优惠政策

录入时间:2001-06-20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0/2001信息】 问:民营企业取得了省民政厅颁发的福利 企业证书,但此企业与民政部门没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仅为社会接纳了一定数量的 残疾人就业。此类企业是否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享受此政策,其享受 税收优惠应如何分配? 答:为鼓励安置残疾人就业,国家对民政部门、街道、乡镇举办的社会福利企业 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凡接受残疾人就业的社会福利企业,只要符 合规定条件,经民政部门和税务部门认定,取得《社会福利企业证书》,报经主管税 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其所享受的税收减免款项应主要 用于企业发展。(i2001060641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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