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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出售的商品房屋应否缴纳房产税?

录入时间:2001-06-08

  【中华财税网北京06/08/2001信息】 为了照顾注册经营商品房单位,对房地产 开发企业未出售的商品房屋可免征房产税。自用、出租、出包、作价投资、入股或作 为条件与其他单位、个人兴办合资、合作、联营或股份制企业的房产,自建成之月起 免征房产税3年。期满后按有关规定缴纳房产税。 法规依据:《 关于印发<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若干政策问题解答>的通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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