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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申报未预缴税款仍要加收滞纳金

录入时间:2001-06-06

  【中华财税网北京06/06/2001信息】 近日,某企业到分局办税大厅缴纳延期申 报税款,征收员按规定加收了滞纳金。该企业办税员十分不解:这笔税款已办理了延 期申报手续,为什么还要加收滞纳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问题规定》第二 条规定: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办理延期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除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外,都 应当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人税款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 款,并在批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结算。该企业虽因会计人员出差未按期申报,办理延 期申报手续,却没有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故应要加收滞纳金。 (w200106050251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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