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工商税收纳税辅导 > 正文

股份制煤炭企业如何确定资源税适用税率

录入时间:2001-05-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8/2001信息】 问:我想请问两个问题: 1.川财税[1994]1号、川税函[1994]135号关于我省煤炭资源税:“除国家列举 的攀枝花矿务局、广旺矿务局和芙蓉矿务局等企业外,其余未列举的煤炭资源税税额 确定为:国营、集体煤矿每吨0.30元,私营、个体煤矿每吨0.60元。”我地乡镇集 体煤炭企业实行改制后,成立有限公司,集体股份占48%,个人及其他股份52%,那 么,资源税是按每吨0.30元征收,还是按每吨0.60元征收。 2.个人从事医疗服务,按处方配药,交不交增值税? 答:1.根据现行规定,除国家列举的攀枝花矿务局、广旺矿务局和芙蓉矿务局 三个统配矿外,其余未列举的煤炭开采者均执行非统配矿资源税税额标准,即每吨 0.6元。 2.个人从事医疗服务的同时附带售药,不缴纳增值税。 (5)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