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广告业如何纳税
录入时间:2001-05-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5/15/2001信息】 如今,广告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影响越来越
大,渗透力越来越来强,广告业的营业额逐渐增大,广告业纳税人究竟如何纳税?
一、广告业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广告业取得的收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
的征税范围,其适用税率为5%。自行(或受托)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以向广告
客户(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营业额;提供广告代理服务的,以向委托
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以纳
税人缴纳的营业税税额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
的城建税税率为7%;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镇
的,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率为3%)。
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依广告业计税营业额按3%计算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从事经营广告业的广告公司、单位和其他组织,应按《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
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
元)以下的企业,暂减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
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暂减按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发的《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从
事经营广告业务的个体工商户,按其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广告设计、
制作、发布过程中提供名义、形象及劳务并取得所得的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人;直接向上述个人支付所得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受托从事广告制作的单位和广
告发布者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提供名义、形象而取得的所得,应按劳务
报酬所得项目计算纳税;纳税人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提供其他劳务取得的
所得,视其情况分别按照税法规定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
应税项目计算纳税。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
800元;每次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均为20
%。劳务报酬所得以纳税人每参与一项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取得的所得为一次;
稿酬所得以在图书、报刊上发布一项广告时使用其作品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特许使
用权费所得以提供一次特许权在一项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使用取得的所得
为一次,上述所得分笔支付的,应合并为一次所得计算纳税。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所
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
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广告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
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
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外县(市),
应向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
住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补征税款。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所得税向其实际经营管理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纳税义务人,应向取得所得的当地
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可以由纳税义务人选择一地申报纳
税;纳税人变更申报纳税地点的,应当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三、纳锐申报和纳税期限。广告业营业税纳税期限一般为一个月,由纳税人自行
计算应纳税额或按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于次月十日内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税
服务厅申报纳税。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应当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其所在地
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45日内向
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税务机关在年度终了
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个体广告业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
人在次月七日内缴纳,税务机关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扣缴义
务人每月所扣的个人所得税,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
报表。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