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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住房租赁市场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录入时间:2001-05-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5/15/2001信息】 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房租 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有关 政策下发通知,决定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住房租赁市场的租赁收入的营业税、房产 税、个人所得税给予优惠照顾。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暂免 征收房产税、营业税;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给居民居住的私房,其应缴纳的营业税 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对个人出租给居民居住的房屋 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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