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定”户的税额标准税率降低,税率一点不变,合理吗?
录入时间:2001-05-08
【中华财税网北京05/08/2001信息】 “双定”户的税额标准从去年7月份起增
值税调为4%,税率是降低了,但计税营业税也相应提高了,税款一点不变,这样合理
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8]104号通知(见《导报》98年9期36页)规定,商
业个体经营者的增值税征收率由6%调为4%后,在原定增值税税额征税不变的情况下,
相应换算调高其应税销售额,使计税的销售额与税率相乘的得数与原定增值税额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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