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定”定期调整有期限规定吗?定额确定后是否不变?
录入时间:2001-05-08
【中华财税网北京05/08/2001信息】 根据《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暂行办法》的
规定,定期定额户的定额核定期可分为每季、半年或年核定一次。我省确定为每半年
最少核定一次。如果定期定额户对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
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年(季)度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重新核定
申请表》。税务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按程序进行调查复核,并填写《定额
复核意见书》答复该业务。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