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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定”户税额的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录入时间:2001-05-08

  【中华财税网北京05/08/2001信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 管理暂行办法》(见《导报》97年8期54页)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定额的核定是 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业户自报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典型调查情况,参照同行业、同规模、 同地域业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庆纳税额,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清产核资 盘点库存、核实入凭证测算实际收入等方法来确定其应纳税经营及收益额。因为是按 同地域的情况核实,不同地区是不可能比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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