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税务违法案件有奖励
录入时间:2001-04-27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7/2001信息】 问:我曾经举报过一公司的偷税行为,听
说举报偷税有奖励,不知是不是?如果有奖励,奖金如何计算?
答:根据国税发[1998]211号文件《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第五条规定:税
务违法举报案件经查实并依法处理后,根据举报人的贡献大小,按照实际追缴税款数
额的5%以内掌握计发奖金;没有应纳税款的,按照实际追缴罚款数额的10%以内掌握
计发奖金,每案奖金最高数额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对有重大贡献的举报人,经省级
税务机关批准,奖金限额可以适当提高。具体奖金数额标准及审批权限,由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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