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性、困难性减免税暂停审批
录入时间:2001-04-27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7/2001信息】 问:国家税法明确规定:亏损企业通过向
当地税务机关书面申请,可以减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但是我单位从1995年
至2000年都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送了申请减免报告,从未见到答复,而且每年都被征
收了税款。请问是什么原因?
答:关于亏损企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税减免事宜,根据国务院国发[1993]51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税收管理和严格控制减免税收的通知》规定:"临时性、困难性减免
税一律暂停审批。"因此,在国家没有新的政策规定之前,地税部门暂不受理此类减免
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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