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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共同设立新股制企业,应如何征税?

录入时间:2001-03-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3/28/2001信息】 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共同设立新股制 企业,应如何征税? 答:内资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投资者经有关部门批准,共同作为发起人设 立新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中,外资股份低于公民总股份25%的,应 视同内资企业缴纳各项税收;凡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中,外资股份达到或超过公司总股 份的25%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核准,可依照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法规缴 纳各项税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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