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进国产设备的免税有关规定是什么?
录入时间:2001-04-03
【中华财税网江苏04/03/2001信息】 根据国税发(1999)171号文件规定,外
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条件是:
1.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
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已投入的资本金必须达到企业投资各方已到位资本
金的25%(含)以上。
2.享受退税的设备范围:是指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
(国发[1997]号)中规定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以及
《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投资项目,在国内采购的设备。
对符合上述规定的项目,购货合同中列名的随设备购进的部分塑料件、橡胶件、
陶瓷件及石化项目用的管材等,也可以退税。
3.享受退税的设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必须是以货物购进的未使用过国产设备,不包括投资方的实物投资和无形
投资。
(2)必须是在税务机关核定退税投资总额内且在1999年9月1日以后购进的国产
设备。
4.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可按锡国税外(1999)33号文件规定,填写《外商投资企
业采购国产设备登记表》并附《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第六
条规定的资料,上报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上述免税政策只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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