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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能转借吗

录入时间:2001-02-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2/28/2001信息】 问:我是一户个体经营户,因生意冷清, 把店面转租给他人经营,同时把税务登记证也转借给他。近日,被税务机关发现了, 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但我没有按期改正。近日,被税务机关作出处以1000元的罚 款。请问,这样处理合法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税务登记证件不得 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同时根据其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规定,未按照规 定使用税务登记证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依照税收征管法 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纳税人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 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税 务机关对你这种行为作出一千元的罚款是有法律依据的。 (as20010104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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