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证能转借吗
录入时间:2001-02-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2/28/2001信息】 问:我是一户个体经营户,因生意冷清,
把店面转租给他人经营,同时把税务登记证也转借给他。近日,被税务机关发现了,
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但我没有按期改正。近日,被税务机关作出处以1000元的罚
款。请问,这样处理合法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税务登记证件不得
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同时根据其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规定,未按照规
定使用税务登记证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依照税收征管法
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纳税人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
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税
务机关对你这种行为作出一千元的罚款是有法律依据的。 (as200101043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