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工商税收纳税辅导 > 正文

如何才能要求听证

录入时间:2001-02-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2/13/2001信息】 山东省禹城市一个从事副食批发的个体户, 最近,在税务检查中,税务机关认定我存在偷税行为,除了补税外,还作出处以16 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为此,我想要求税务机关举行听证,听取税务机关对我的处 罚的依据。请问,我有要求税务机关举行听证的权利吗? 答:《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第3条规定:税务机关对公民 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以上(含本数) 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 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告知 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照上面的规定,税务机关对你的处罚只有1600 元,还没有达到2000元,因此你没有权利要求税务机关举行听证。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