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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契税不追溯既往

录入时间:2001-02-08

【中华财税网北京02/08/2001信息】 问:在新契税条例实施前(1997年10月1日以 前),农村信用合作社购的房免征契税吗?现在要求补缴合理吗? 答:免。如果合作社能出具1997年10月1日前发生的购房手续(购房合同、交付款 凭证),就可以按老契税条例要求,享受免税。根据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新契税对 生效之日前的行为不具有约束力。 (av200101055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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